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1072800252
预算金额90.00元
招标联系人廖睿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0210728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道林古镇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道林古镇衙门断案演艺场装修改造项目-服装道具采购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0728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公堂书案 其他家具用具2600*800*720mm16500
2 官帽椅 其他家具用具450*450*1060mm11800
3 肃静回避牌 其他家具用具详见采购需求26000
4 长木凳 其他家具用具1650*300*450mm3017400
5 小板凳 其他家具用具450*300*450mm15040200
6 官印台 其他家具用具400*400*1400mm11200
7 屏风 其他家具用具4000*300*4000mm18800
8 落地宫灯 其他家具用具2000mm高21160
9 1.5p变频空调挂机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1.能效等级:一级;2.含安装、接线、运输、转运、压力试验、调试;28400
10 官印 其他文艺设备100*100*150mm11800
11 文书(折页) 其他文艺设备80*200*20mm120
12 签简 其他文艺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120
13 笔架 其他文艺设备360*250mm1250
14 端砚 其他文艺设备120*200*40mm1600
15 惊堂木 其他文艺设备40*250*40mm150
16 毛笔 其他文艺设备详见采购需求390
17 明镜清悬匾 其他文艺设备尺寸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核定12800
18 公堂对联 其他文艺设备300*3600*30mm820000
19 剧场对联 其他文艺设备240*2200*30mm2448000
20 历代清官雕像 其他文艺设备450*800*350mm1637488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1201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零壹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宁乡市道林古镇衙门断案演艺场装修改造项目-服装道具采购工程,合同总价:112014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2021年8月 15日,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并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道林古镇衙门断案剧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五、包装及运输标记

1、提供的所有产品须采用国家、行业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在产品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投入使用之前,货物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或因包装不当等造成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3、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 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公斤),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 、“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4、乙方承担产品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同时,乙方在产品运输、装卸、调试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否则,造成的事故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延期验收货物。

6、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六、交 货

1、交货时间:2021年8月 15日,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并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宁乡市道林古镇衙门断案剧场。

3、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其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乙方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4、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6、双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指定负责人:廖睿智联系电话: 15717519268

乙方指定负责人:余建新联系电话: 13607499049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或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双方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60%,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给甲方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提供或提供错误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次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宁乡县支行(长沙佳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80209010400066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提供产品,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和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3、产品若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质保期的,乙方需在该质保期内承担不限于更换、维修等质量保证责任,若国家无质保期规定或质保期短于【一】年的,甲、乙双方约定整机含配件等产品的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一】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5、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产品发生故障或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均应遵照“先恢复使用,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在8小时之内响应答复,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在到达现场之后24小时之内解决产品故障,恢复甲方正常使用;若由于乙方原因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解决产品故障并恢复正常使用的,甲方或使用单位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甲方并有权加收维修总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7、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8、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验收。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包括主要部件)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无政府部门规定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2、乙方所供产品,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其使用寿命期应符合规定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所供产品,应享受产品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4、所供产品的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产品明确说明。

5、所供产品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使用规程。

6、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产品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海关报关单、商检单(指落地商检)、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产品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不得拒绝和延误。

7、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每延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 %的违约金;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或完成工作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外,甲方视情况有权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视情况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

(1)乙方逾期交货时间累计超过10日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3)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4)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道林镇道林社区柿下塘组(道林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九组48号
法定代理人: 熊万兴 法定代理人: 余建新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7126888 电话: 0731-87874558
传真: 0731-8712677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纸质版合同.pdf
  2.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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