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竞争性磋商朔州市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等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wy2022fw006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YWY2022FW006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朔州市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朔州市安泰街 3 号商务中心 6 楼
中标(成交)金额:5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朔州市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等项目 服务范围:山西省朔州市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山西省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工作方案》、《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山西省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资料收集整理、数据汇总及相关技术服务。 服务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收集整理数据资料,形成全市汇总成果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并通过审核。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玉、魏红莲、梁国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招远路
联系方式:13703500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静远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朔州开发区煤炭办公楼后(银苑小区3号楼)
联系方式:13383495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1338349513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磋商文件.doc
222K
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静远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招标编号:JYWY2022FW006竞争性磋商文件朔州市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等项目
二、磋商文件7一、总则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目录
八、询问和质疑19七、保密和披露18六、签订合同18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三、响应文件7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1第五部分合同原则29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7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3十、政策性因素20九、违约处罚20
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预算金额:6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朔州市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等项目项目编号:JYWY2022FW006一、项目基本情况朔州市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采购需求:开展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全市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整理数据库资料,形成初步成果,并收集、汇总全市数据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全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配合省级工作组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样地外业调查,做好调查人员车辆、向导、劳务人员等后勤保障。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先付50%预付款,剩余款项待成果数据通过省里审核后,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最高限价:60万元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时间:2022年8月4日00:00至2022年8月11日23:59止。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公告期限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时间:2022年8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免费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在线获取。
4.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3.开评标期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审期间的磋商及提交报价工作。2.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供应商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1.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13703500358地址:朔州市朔城区招远路名称: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采购人信息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
项目联系人:刘芳、赵倩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383495130地址:朔州开发区煤炭办公楼后(银苑小区3号楼)名称:山西静远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13383495130
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1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特定的资质条件: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1响应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
6.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6.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6.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商务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或未纳税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人员配备;服务方案;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报价明细表(‘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报价一览表(‘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技术部分:
(2)该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供应商须在投标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10000元)8.3保证金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服务承诺;
(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5)在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注:登录朔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24.167.17.18:8081/G2)线上缴纳,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选择保函获取成功的时间须为所参与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8.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报价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磋商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8.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7电子响应文件加密要求: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11.6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11.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11.3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解密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将符合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考虑到系统上传速度,请尽量于12小时前进行网上提交),等候开标。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平台拒绝接收。12.磋商截止时间
15.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4.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4.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
16.4本项目第一轮报价公开开启。16.3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6.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5.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7.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组建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6.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6.5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7.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7.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7.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7.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7.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18.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顺序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18.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18.评审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A.未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带*号的商务技术部分作出实质上响应的;18.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8.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18.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8.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8.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19.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19.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19.磋商(询标)18.13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整包货物为同一品牌按一个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同一包项下有多种货物的,如多家供应商所投相同品牌货物累计价格比重大于整包金额50%的,按一个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18.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8.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19.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9.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0.4提交的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0.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20.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0.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人数。20.最终报价(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0.6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0.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21.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1.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1.1综合评分原则21.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3.编写评审报告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21.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1.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1.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4.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4.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4.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4.评审复核2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
25.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5.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5.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5.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5.磋商过程保密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7.采购项目废标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8.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27.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签订合同本次磋商采购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计取比例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但不需在分项报价中单独列出。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29.成交服务费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保密七、保密和披露30.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0.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八、询问和质疑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披露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3.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3.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3.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九、违约处罚3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十、政策性因素(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35.4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5.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采购项目中含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35.2国家强制产品35.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5.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如适用)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5.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5.7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6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5.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启后补正。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或未纳税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需供应商提供)。 |
6 | 特定的资质条件 | 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报价和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1、评审原则三、详细评审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证明文件齐全 | 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第8.2条“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带*号的商务技术部分作出实质上响应 |
2 | 磋商文件签署、盖章 | 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 |
3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4 | 磋商报价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 |
5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商务要求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01包:详细评审前附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内容为价格、技术、商务部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数平均值。2、评审方法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20 |
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至少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提供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五个年度内签署的合同项目案例,每有1项得2分,最多12 分 | 12 |
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初级职称得1分; 项目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每人得2分,具有初级职称每人得1分,最高4分 | 8 |
二、 技术部分 | 70 |
总体工作方案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合理、科学、完整,重点、难点阐述明确进行评价。 | 20 |
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阶段划分,工作程序安排,预期成果提交时间等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评价。 | 14 |
人员配置项目技术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充分进行评价。 | 12 |
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项目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进行评价。 | 16 |
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有利于采购人进行评价。 | 8 |
三、价格部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0 |
价格满分为10分, 总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不提供者无效。 | 10 |
5、项目属性:服务4、采购预算:60万元3、服务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2、服务地点:山西省朔州市采购内容:开展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全市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整理数据库资料,形成初步成果,并收集、汇总全市数据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全市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配合省级工作组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样地外业调查,做好调查人员车辆、向导、劳务人员等后勤保障。1、采购内容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森林法》1、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技术要求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GB/T24708-2009湿地分类GB/T17296-2009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细则》《“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林资发【2004】14号)《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编制技术方案》
LY/T2792-2017戈壁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2899-2017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2908-2017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LY/T2902-2017岩溶石漠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GB/T20483-2006土地荒漠化监测方法GB/T24255-2009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LY/T1955-201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7-2011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处理统计规范LY/T2006-2012荒漠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2012-2012林种分类LY/T2084-201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LY/T2241-2014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NY/T2997-2016草地分类NY/T2998-2016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NY/T3648-2020草地植被健康监测评价方法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LY/T1812-2009林地分类LY/T1954-2011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GB/T35377-2017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GB/T38582-2020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38590-2020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林资发[2021]26号)NY/T1233-2006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严格按照《山西省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工作方案》、《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山西省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进行。2、服务要求GB/T30363-2013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GB/T15968-2016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33027-2016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甲方:合同协议书第五部分合同原则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先付50%预付款,剩余款项待成果数据通过省里审核后,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3、验收标准:收集整理数据资料,形成全市汇总成果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并通过审核。资料收集整理、数据汇总及相关技术服务。
总价:元二、合同总价:乙方向甲方提供一、服务条款乙方在组织的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乙方:
五、服务期限:服务: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三、支付方式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2、需要提供工作场地的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七、甲方责任根据乙方出具的成果报告,审核无误。六、交验
2、乙方不能交付成果报告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1、乙方所交的成果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2、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服务的完善。1、保证完成的审核均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八、乙方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4、因甲方错误或变更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3、乙方逾期完成审核时,每逾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采购人(加盖公章):成交供应商(加盖公章):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份。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本合同金仅供参考,最终合同内容及格式以国家规定的格式文本或双方签订的版本执行)签约时间:签约时间:传真:传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须知8.2条款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应响(商务、技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格式)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件文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采购人):一、磋商函商务部分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等。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如果在开标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E-mail:
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人):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章:
五、资质证书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注: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后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采购人):十、供应商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九、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证明八、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或未纳税证明七、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六、磋商保证金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单位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十一、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技术部分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十三、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自拟)十二、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 | 小写 | 元 | ||
报价 | 大写 |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职称 | |||
备注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三、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二、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日期:
序号 | 磋商文件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六、服务承诺五、服务人员配备四、服务方案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注:本声明函须提交配套的官方证明文件,方为有效,单独提交本声明函不予认可。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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