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商业集团浙西区域永康服务区汽修(新模板)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浙江商业集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区经营服务品质,从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等方面优化现有业态,现特发布永康服务区经营项目招商公告,请各位详细审阅,如有经营意向及意向品牌资源,按照方案内容与我司沟通接洽。
一、基础信息
服务区所属路段断面流量参考(辆/日)
 
其他需说明事项
永康服务区(台州方向;金华方向)台金高速11315

表1 服务区基础信息情况
1.本次计划招商服务区范围:永康服务区台州方向;金华方向。
2.项目竞价注意要点:
①上述服务区断面流量仅为参考数,实际流量与预估数可能存在差异,请合理预估项目收益,并做出合理的市场报价;
②乙方门店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定价,不得高于该品牌城市标准连锁门店定价体系;项目参与方完全接受并执行浙江商业集团制定及出台的相关价格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定价、限高价设定、商品或服务保障充足性、会员价格设置等政策要求);
③本项目执行浙江商业集团相关合同模板(包括后期调整格式),意向单位需予以认同;
④签约主体一致性要求:合同签订方、履约方和营业执照主体方一致(分公司类型经授权可视同为一致);
二、招商资源
1.拟招商项目如下:
服务区项目规划品类年限低固定经营管理费(万)合同经营期限装修期物业费备注
永康服务区汽修(新模板)2万3年20天(提前开业,提前计租)0元/平米/月1.甲方按“固定经营管理费”的商务模式向乙方收取经营管理费,固定经营管理费逐年递增5%。; 2.项目需缴纳履 约保证金,数额 等于首年固定经营管理费。3.场地位置为S/N-07,面积260㎡、电容量72KW、有上下水。4.尿素液、燃油宝等汽车添加剂不允许销售。

表2 服务区项目限低价条件
1.请意向单位做好项目现场所需用电量、排烟系统等所需必要物业条件的现场确认和经营评估;
2.项目资源信息的情况了解和沟通,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服务区联系人:蔡敏,联系电话:13600600408。
三、招商报名
根据浙江商业集团招商相关管理规定,浙江商业集团官网(https://www.zcgc.cn/)为线上官方指定报名平台。
四、竞价保证金缴纳
竞价保证金按5万元收取;保证金应于2024年11月18日12时0分前完成缴纳,并在报名平台上传竞价保证金打款凭证。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19627201040026624;户名: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康服务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五、竞价时间
项目竞价为线上模式,在浙江商业集团官网竞价平台上操作,竞价日为:2024年11月19日,当日9点至次日9点结束。
报价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
六、评定环节
集团将对参与单位竞价的报名资格、竞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核,确定资质审核通过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确定次高有效报价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中标候选单位在通知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响应文件,若中标单位无响应,服务区有权取消其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出现2家及以上填报相同最高价的,根据网上竞价填报时间早者列为第一候选单位。
七、其他
1.本次公告时间7天。
2.如对政策及项目有疑问及咨询事项,可联系姚18057015108。
3.此次招商竞价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电话:0571-87026987。
八、注意事项
(一)招商基本条件投标单位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年限需在2年以上(自本招商公告公示之日起计算);投标单位须在高速公路或市区有运营的汽修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投标人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备案表;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不良征信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投标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实控人、股东等未被浙江商业集团列入合作商黑名单库;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个人独资企业,不接受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二)特别说明1.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区汽修服务价格优化工作,投标单位需予以认同汽修服务部分项目价格规范,并做好价格公示,具体内容如下:序号      类别             商品            规格             公司限价1     机油 美孚一号                      (1L装)1L              1452 启动搭电、胎压检测、轿车类轮胎充气                      免费3 货车大客类轮胎充气                                              30元/只4 轿车类更换备胎                                                      40元/只5 轿车类补胎(内胎)                                              50元/只6 轿车类补胎(防爆胎)                                              80元/只表3限价和免费项目表2.本项目营业收入采用“固定经营管理费”模式(见附件2),意向单位 需根据浙江商业集团要求配合执行;3.本项目加水业务应服从商业集团相应规划,根据统一收银要求实施。4.意向单位需确保商品现场明码标价,并做到商品品名、商品现场标价、收银系统价格“三统一”;5.意向单位需上传意向登记表、报价函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6.乙方必须将全部含税营业收入每日通过收银机接入浙江商业集团收银系统,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浙江商业集团收银系统内所需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每一笔销售必须与顾客签订维修协议并向顾客提供准确的收银小票。如未签订维修协议或未提供收银小票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有责投诉);7.同一服务区单个经营年度内,因合作商原因产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一次,商业集团有权按首年固定经营管理费的10%标准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有责投诉超三次(含三次)者,商业集团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将合作商列入黑名单,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为有责投诉以商业集团核定为准;8.若项目经竞价后,取排名前两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候选人弃标后,由第二候选人顺位递补;若第二候选人未在限期内响应的,视为弃标,招商单位将择期就该项目重新招商;9.中标候选人在限期中未响应的,则视为弃标,将被浙江商业集团列入合作商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参与商业集团服务区系列招商工作,竞价保证金于弃标之日同步没收;10.投标单位应承诺项目中标后,按首年的固定经营管理费缴纳履约保证金;11.中标单位中标进场后,不得随意撤场。确因经营不善需提前撤场的,必须在竞标项目经营满6个月后方可提出撤场申请,且撤场申请应提前3个月提出或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经营管理费,即撤场时应保证已经营满9个月或已经营满6个月并已缴纳后3个月经营管理费,如项目为撤场再招商项目,原经营项目撤场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该项目新一轮的招商;12.如品牌方授权多家单位参与同一标的项目招商工作,该品牌项目及其意向报名单位将不纳入本次招商中;13.本次招商公告仅对意向单位信息资料进行收集及项目适宜性评估,并根据意向单位资源情况、品牌资质情况及服务区规划综合考虑后续具体接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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