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精度导航技术应用研究与验证”项目外协意向公开(无)(第1包)
金额
3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高精度导航技术应用研究与验证”项目外协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精度导航技术应用研究与验证”项目外协
二、招标控制价:38万元
三、采购需求明细:
(一)技术要求
本项目招标“高精度导航技术应用研究与验证”项目外协,外协内容及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商务要求。
(1)交付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付全部合同内容。
(2)交付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4)付款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一次性付款,所有货物、软件进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95%的合同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5)包装和运输: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装卸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6)验收标准:签订合同后,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如果有特定资质要求需要更改,没有的话可以不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六)提供近三年(2020年以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六、本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3月4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孙福根
联系方式:0516-83150551
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
反馈方式:详见附件,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05129280@qq.com(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或将《意见、建议反馈表》纸质版邮寄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魏现凤:0516-83150312、13913479002
赵闪:0516-83150354、14752255233
一、项目名称:“高精度导航技术应用研究与验证”项目外协
二、招标控制价:38万元
三、采购需求明细:
(一)技术要求
本项目招标“高精度导航技术应用研究与验证”项目外协,外协内容及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商务要求。
(1)交付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付全部合同内容。
(2)交付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4)付款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一次性付款,所有货物、软件进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95%的合同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5)包装和运输: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装卸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6)验收标准:签订合同后,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如果有特定资质要求需要更改,没有的话可以不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六)提供近三年(2020年以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六、本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3月4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孙福根
联系方式:0516-83150551
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
反馈方式:详见附件,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05129280@qq.com(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或将《意见、建议反馈表》纸质版邮寄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魏现凤:0516-83150312、13913479002
赵闪:0516-83150354、147522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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