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一批废钢材交易公告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一批废钢材 | 项目编号 | 29WZ2018004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7/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7/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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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40号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为废旧钢梁、报废机器设备及废铁(混合存放)总量约为165吨,具体重量以实际检斤为准,交易价款总额按实际检斤统算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450 | |||
评估基准日 | 2017/12/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正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4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30110127049098Y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卢学鹏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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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为废旧钢梁、报废机器设备及废铁(混合存放)总量约为165吨,具体重量以实际检斤为准,交易价款总额按实际检斤统算。 2.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转让标的拉运完毕(拉运时间为工作日8:00-11:50,13:00-16:50;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拉运),逾期按照交易总价款的2%收取违约金。 3.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查现场,评估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4. 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物品可能已丢失,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5. 转让成交后,若转让标的与转让公告内容描述有出入,不作调整。 6. 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7. 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已经到相关部门对转让标的履行报废手续(销户),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碎片式切割后移走,不可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8. 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9.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10. 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1.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12.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1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4.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款 5 %比例收取)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 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交纳5万元的拉运保证金。 5. 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转让标的拉运完毕(拉运时间为工作日8:00-11:50,13:00-16:50;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拉运),逾期将扣除5万元拉运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2018年7月19日、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展示联系人:冯先生:13796005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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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8/7/13 至 2018/7/26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240000元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机构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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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8年07月13日10:00 至2018年07月27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0 | ||
服务费 | 5% | ||||
附件下载 | 动态报价须知.docx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尹先生:0451-87200136 魏先生:0451-87200177 |
技术支持 | 尹先生:0451-87200136 魏先生:0451-8720017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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