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拟采购现场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晋财购〔2018〕1号)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0年9月28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公开征求意见:
- 项目名称:现场非甲烷总烃监测仪项目
- 采购预算:840万元。
- 公示期:2020年9月29日(1个工作日)
- 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是否贯彻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采购预算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服务提供商资格、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354-2621662
附件:现场非甲烷总烃监测仪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监察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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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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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采购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21套,用于现场检测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评判是否存在超标排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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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8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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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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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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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是否贯彻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采购预算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服务提供商资格、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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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工作单位 |
李焕锋 |
环境监测 |
高工 |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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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梅 |
环境保护 |
高工 |
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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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春生 |
化学化工 |
高工 |
太原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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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论证专家组通过认真研究本项目采购需求书,查阅相关资料,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1.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该项目执行了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 3.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该项目提出的功能、目标,满足项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并满足采购预算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 6.无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案,尽快落实。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