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燃气新设工程施工三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486.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19089
预算金额486.5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沈法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明兴建设安装有限公司486.5万元
中标联系人高思奇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沈阳市·法库县]2023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燃气新设工程施工三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3-07-05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2023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9089 | 工程名称 | 2023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9089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3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燃气新设工程施工三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沈法燃气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7月0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7月1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明兴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 高思奇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171881813 | 4865025.280000元 | 3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 | 89.8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明兴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高思奇 | 范楠楠 | 李春利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71881813 | 陕261141564635 | 鲁2372015202241346 | ||||||||||||||||||||
投标报价 | 4865025.280000元 | 4669359.280000元 | 4632350.89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 | ||||||||||||||||||||
评审得分 | 89.89 | 89.05 | 86.33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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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明兴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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