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一
通程广场北入口
1
主题立体花雕(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m2
70
1480.00
103600
2
铜钱造型立体花雕(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32
1650.00
52800
3
潮师等造型灯艺
组
4
11000.00
44000
仿真花球
个
26
400.00
10400
5
玻璃钢吉祥物舞狮虎
12000.00
12000
6
立体花雕、地面摆花镀锌钢架基座及模板
300
270.00
81000
7
地面造型图案摆花
588
550.00
323400
8
金钱橘树+万年青
株
36
168.00
6048
9
盆景紫金牛+万年青
160.00
640
10
白色栅栏围边
m
90
15.00
1350
11
防水灯带
320
65.00
20800
12
发光字
600.00
4800
二
生态公园入口广场
潮师造型灯艺(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33000
2400
14
5600
1050
125
68750
白砾石堆填造景
24
60.00
1440
三
特立公园南入口广场
造型灯艺(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8500.00
25500
88
48400
56
840
四
三一路口
13
5200
170
93500
38
2280
五
开元路等城区部分主干道节点渠化岛
郁金香
500
85000
合计报价
1048198
完成时间:至2022年1月28日之前。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实施。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安装,摆放时间(30天),摆放期间,中标人须提供24小时安保,通水通电,对植物、花卉进行日常养护、及时更换等服务,摆放期满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拆除并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安装调试
2.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2.1.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1.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1.3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3、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和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3.3 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3.4 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3.5 协议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3.6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产品验收按行规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简易程序组织验收。
3、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必须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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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