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122200342
预算金额104.8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1222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新春氛围营造及渠化岛郁金香栽植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22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2022年新春氛围营造项目及渠化岛郁金香栽植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对通程广场、生态公园、特立公园及县政府周边渠化岛等城市重要景观节点进行花卉、雕塑采购及安装。11048198
 合计金额小写: 104819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壹佰玖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通程广场北入口

1

主题立体花雕(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m2

70

1480.00

103600

2

铜钱造型立体花雕(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m2

32

1650.00

52800

3

潮师等造型灯艺

4

11000.00

44000

4

仿真花球

26

400.00

10400

5

玻璃钢吉祥物舞狮虎

1

12000.00

12000

6

立体花雕、地面摆花镀锌钢架基座及模板

m2

300

270.00

81000

7

地面造型图案摆花

m2

588

550.00

323400

8

金钱橘树+万年青

36

168.00

6048

9

盆景紫金牛+万年青

4

160.00

640

10

白色栅栏围边

m

90

15.00

1350

11

防水灯带

m

320

65.00

20800

12

发光字

8

600.00

4800

生态公园入口广场

1

潮师造型灯艺(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3

11000.00

33000

2

发光字

4

600.00

2400

3

仿真花球

14

400.00

5600

4

白色栅栏围边

m

70

15.00

1050

5

地面造型图案摆花

m2

125

550.00

68750

6

白砾石堆填造景

m2

24

60.00

1440

特立公园南入口广场

1

造型灯艺(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3

8500.00

25500

2

地面造型图案摆花

m2

88

550.00

48400

3

白色栅栏围边

m

56

15.00

840

三一路口

1

造型灯艺(含制作、安装、养护及拆卸)

1

12000.00

12000

2

发光字

4

600.00

2400

3

仿真花球

13

400.00

5200

4

地面造型图案摆花

m2

170

550.00

93500

5

白砾石堆填造景

m2

38

60.00

2280

开元路等城区部分主干道节点渠化岛

1

郁金香

m2

170

500

85000

合计报价

104819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完成时间:至2022年1月28日之前。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实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855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6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剩余20%在合同履行完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利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23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安装,摆放时间(30天),摆放期间,中标人须提供24小时安保,通水通电,对植物、花卉进行日常养护、及时更换等服务,摆放期满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拆除并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安装调试

2.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2.1.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1.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1.3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3、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和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3.3 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3.4 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3.5 协议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3.6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产品验收按行规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简易程序组织验收。

3、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必须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1月26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居委会5栋406房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邱威
委托代理人: 陈文海 委托代理人: 邹双双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731-82678888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0731-82353333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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