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健康之路无边界(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ZDL[GK]2018009-1的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庭签约呼叫服务系统(集美区家庭医生签约特色服务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250000 | 1250000 | 健康之路 | 健康之路家庭签约呼叫服务系统(集美区家庭医生签约特色服务平台)V1.0 | ||||||
合计: | 12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元(¥12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四楼;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家庭签约呼叫服务系统(集美区家庭医生签约特色服务平台)建设将基于厦门i健康平台进行开发。 5.2软件功能: 5.2.1健康宣教平台,包括(1)知识库管理系统,包括①专家咨询加精②医生编辑③内容审批系统④电子宣传栏配置;(2)线上健康频道,包括①线上健康频道②资讯订阅系统③电子健康教育宣传栏④医生频道(主页);(3)后台管理系统,包括①统计分析②配置管理。 5.2.2 家庭医生服务助手,包括(1)电话助手终端系统,包括①居民呼叫服务②居民服务受理③医生服务受理④居民信息查询⑤问卷调查;(2)家庭医生服务端(PC、APP、公众号),包括①客服传达处理②客服工作统计;(3)基础信息管理,包括①客服人员管理。 5.2.3 与第三方应用平台对接,包括(1)为智慧社区平台的微信公众号提供厦门i健康的公众门户访问入口,实现单点登陆;(2)厦门i健康平台专属首页(微信);(3)系统支持选择所属区域进行切换。 5.3配套服务:从合同约定的服务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自行提供4名技术人员坐席于甲方地点,服务1年止,并自行提供坐席人员所需电脑、固定电话、座机、办公桌椅以及宽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附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功能修订,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如有变更的需求部分,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说明文件为准),由甲方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做好项目验收文件,包括系统安装、成果数据、技术文件、资料、项目总结等文件汇集成册,并通过甲方的审核。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①产品需求文档②产品设计文档③产品测试报告④产品用户报告⑤产品用户手册⑥产品部署手册。 (3)若项目验收不通过,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后,再进行验收。若再行验收仍不通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 (4)整体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为准。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为系统验收合格日,并作为计算免费维护期起止日的依据。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
2 | 65 |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需经财政审核通过) |
3 | 5 | 余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保函开具单位为银行或通过政府部门备案的担保公司)。该履约保证金在3年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须扣除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赔偿等款项)。。
9、合同有效期
质量保修期限为 叁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0.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设计工作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系统缺陷,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建设该系统、或擅自增减该系统功能,或者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一方已支付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双方共同修正,由此造成合同标的交付计划延误,交付日期顺延,但不另行赔付。 10.3 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 11.3双方确定: (1)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甲方享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3)甲乙双方共同共有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4)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4.3售后服务: 14.3.1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免费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包含免费维修服务及软件免费升级)、电子邮件、电话及远程支持。免费保修期内若中标产品由于自身设计、制造方面的原因出现故障或缺陷,乙方须在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派员到场排除故障;24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解决方案,以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14.3.2 质保期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软件升级、修改、完善服务。质保期后的服务内容和质保期内一致,每年所需的费用为合同软件总价的10%。 14.4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14.5乙方应免费上门为甲方提供中标产品的操作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初始化设置,需求调研、需求分析,应用功能搭建服务,用户培训与管理员培训,维护相关的技术培训等内容。 14.6乙方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14.7乙方保密义务: 14.7.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对在本合同项目运行中获得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对外披露其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 14.7.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人员。 14.7.3.保密期限:本合同生效至甲方对相关信息解密。 14.7.4.泄密责任:按合同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的,应赔偿本合同金额的30%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若甲乙双方有疑议,以纸质盖章合同为准。。
甲方: |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乙方: | 健康之路无边界(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5号A204、205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小霞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6255180 | 联系方法: | 13779938627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集美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厦门海天支行 |
账号: | 4100 0201 0926 4025 992 | 账号: | 5929 0453 0010 701 |
签订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