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马晓亮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东风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必须进行评估

一、经济事项情况介绍

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现持有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拟将该3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关于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售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的决议》

三、评估委托方

深圳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评估机构的选聘方式

通过比质议价的方式选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五、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资质

评估机构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0210002001
注册评估师姓名:邱越、丁晓宇
注册评估师编号:47180011、65030032

六、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参考评估报告中描述)

资产评估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盈利预测的复核
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九)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十一)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七、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摘要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二、委托人: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法规明确的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相关当事人。
四、被评估单位: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五、资产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六、经济行为: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依据,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该经济行为已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报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资产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十、资产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十一、资产评估结论: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86,166.94万元,总负债69,473.6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16,693.31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576.98万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柒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较审计后账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增值883.67万元,增值率5.29%。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说明:
1、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东莞东风南方东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东风南方东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东风南方东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东风南方白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东风南方及其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日产”)、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汽车销售业务专项融资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平安银行有权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东莞东风南方及其各子公司向东风日产采购的车辆实施监管。截至2018年5月31日,因承兑汇票质押的整车共计1,705辆,期末含税价值129,317,700.00元,不含税账面价值111,480,775.86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银行汇票保证金 42,990,000.00 银行汇票保证金
库存整车 111,480,775.86 整车质押
合计 154,470,775.86
2、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非控股子公司—东莞东风南方大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汽车销售业务专项融资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平安银行有权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东莞东风南方大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东风日产采购的车辆实施监管。截至2018年5月31日,东莞东风南方大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承兑汇票质押的整车共计155辆,期末含税价值23,564,600.00元,不含税账面价值20,314,310.34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银行汇票保证金 3,975,000.00 银行汇票保证金
库存整车 20,314,310.34 整车质押
合计 24,289,310.34
3、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签订《汽车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向日产金融融资取得的车辆实施监管。截至2018年5月31日,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贷款质押的整车共计81辆,期末含税价值22,783,410.00元。
本次评估对以上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进行了正常的评估,未考虑其所有权受限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此提醒。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厚街分公司丢失了5辆易租车,主要未决诉讼事项如下:
1、车牌号粤SD581X,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东二法厚民二初字第282号判决如下:被告韦绍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2015年11月9日)起向原告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厚街分公司返还粤SD581X轩逸小汽车,支付车辆租金及滞纳金。截止评估基准日,被告人没有执行,案件暂无进展。
2、车牌号粤SK3G96,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1972刑初347号判决如下:被告人黄金秀犯合同诈骗罪,以租借车的名义私自占有该车。法院判决被告人黄金秀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要求其向东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厚街分公司退赔170700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被告人没有执行,案件暂无进展。
3、车牌号粤SK6B35,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1972民初12784号判决被告李翔翔于判决生效日(2018年2月27日)起3天内归还车辆并赔偿滞纳金。截止评估基准日,被告人没有执行,案件暂无进展。
4、车牌号粤SW452V,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1972民初443号判决被告王芳于判决生效日(2018年4月18日)起3日内归还车辆并赔偿滞纳金。截止评估基准日,被告人没有执行,案件暂无进展。
5、车牌号粤SUE771,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东二法厚民一初字第51号判决被告陈伟明与判决生效日(2014年6月25日)即日归还车辆并支付滞纳金。截止评估基准日,被告人没有执行,案件暂无进展。
本次评估对以上诉讼事项中涉及到的丢失的车辆评估为零,特此提醒。

八、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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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如公示范围内企业员工要查阅评估资料,需按保密规定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携带身份证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经营规划部查阅评估资料。 联系人:马晓亮 电话:020-3771 9651 邮箱:maxl@dfl.com.cn
公示期自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8日,凡对该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东风汽车集团公司财务会计部反映,联系人:贺海军 电话:027-8428 5536 邮箱:hehj@dfmc.com.cn。公司将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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