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00.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hj2023-c-003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卢阳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鹏
中标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1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ZZHJ2023-C-003号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广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158号
成交金额:100.00元/梯
成交标的简要信息: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广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广;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苏州全市范围。 |
五、评审专家名单:席林仙、袁国荣、卢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人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500~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成交服务费:¥37000.00(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联系人:卢阳
联系电话:0512-6985112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13楼
联系电话:0512-6929032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鹏、蒲苗苗、洪胜兰、金晓兰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16763443827830a01ce0c5eb54a12b1264353a0bcfdeeSZZHJ2023-C-003的相关附件.zip 16763443827830a01ce0c5eb54a12b1264353a0bcfdeeSZZHJ2023-C-003的相关附件.zip苏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SZZHJ2023-C-003
采购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内容: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采购类别:服务类
中航招标
AVICTENDERING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前附表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评分标准
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2、项目编号:SZZHJ2023-C-003
3、采购预算: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元)
4、服务内容: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
4.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进行投标,如投标人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进行投标的必须为苏州市注册的,且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完全满足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五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3年2月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至左侧采购文件页面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4、技术咨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签章使用问题: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
(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5、电子化投标要求
5.1供应商需要通过CA证书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上传。
5.2供应商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至投标现场,在投标开始后完成解密(每个供应商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四、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现场提交纸质文件;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
3、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联系人:卢阳
联系电话:0512-6985112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13楼
联系电话:0512-6929032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鹏、蒲苗苗、洪胜兰、金晓兰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1.说明
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磋商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
2.2磋商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3.1投标服务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4.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4.1投标人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
4.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进行投标,如投标人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进行投标的必须为苏州市注册的,且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完全满足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条件。
5.磋商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磋商费用
6.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磋商
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2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家;
7.3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7.4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
7.5联合体投标主承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6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8.磋商采购文件
投标人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
10.4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1.磋商采购文件答疑
11.1磋商供应商应递交书面提疑。
12.提示与要求
12.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都应将磋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排序
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4.1磋商响应函(见附件格式);
14.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附件格式);
14.3磋商供应商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14.4磋商报价表(见附件格式);
14.5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有效证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供应商应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4.6法人企业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格式)
14.7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见附件格式;
14.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见附件格式);
14.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见附件格式);
14.1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格式);
14.1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14.14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14.15项目人员及设备投入情况;
14.16其他服务介绍;
14.17投标人获奖、荣誉证明材料;
14.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19投标人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及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注: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磋商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判或评分。
15.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磋商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应共同装订成册。
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包括该项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及调研费用、保险、利润、税金、人工、交通、食宿、加班、验收等一切费用。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投标人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
16.2报价编制依据
16.2.1现行市场价格;
16.2.2本次采购范围内的磋商文件、清单。
16.3磋商报价编制要求
16.3.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工程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磋商响应报价表》;
16.3.2各磋商投标人可以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6.4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
16.5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6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6.7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磋商当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磋商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18.1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
19.同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9.1供应商需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9.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3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20.截止时间
磋商供应商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1.磋商程序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1.2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签到,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无效投标。
21.3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纸质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21.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21.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7根据磋商供应商签到顺序决定磋商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21.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二家。
21.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2.磋商小组
22.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2.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2.2.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2.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2.2.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2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3.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评审内容的保密
2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
24.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4.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24.1.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4.1.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4.1.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4.1.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1.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4.1.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1.8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4.1.9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4.2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4.3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3.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4.3.3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3.4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项目的终止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5.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响应磋商文件不满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足两家或者在采购预算内不满足的,磋商采购失败。
26.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合格性评审办法,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6.2.1交付状态和交付期限;
26.2.2持续服务措施;
26.2.3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6.2.4磋商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6.2.5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6.2.6磋商供应商的实施方案;
26.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见第六章)进行评审和评价。
27.成交单位的确认
27.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2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7.3磋商小组有权评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供应商成交。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磋商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供应商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28.合同授予标准
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成交通知书
29.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采购人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相关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30.合同的签订
30.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3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1.服务费
31.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一并付清。
31.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2.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法人企业授权书(总公司)
法人企业授权书
兹授权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单位名称)全权代表(总公司名称)参加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采购编号SZZHJ2023-C-003项目名称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招标活动。
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投标文件以及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单位公章:法人签章:
被授权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
有效期自2023年月日起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ZHJ2023-C-003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3、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单位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
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6、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即联合体投标人代表)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采购单位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采购单位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
甲方所占份额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所占份额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丙方所占份额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丁方所占份额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份。
八、其他:
附件5、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采购编号为SZZHJ2023-C-003号苏州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联合体甲:(盖章)
联合体乙:(盖章)
联合体丙:(盖章)
联合体丁:(盖章)
……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印鉴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采购编号:价格单位:元
注: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项目投入要素表
项目投入要素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9、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承保服务、理赔服务以及宣传服务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投入本项目服务机构一览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机构一览表
注:附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投入本项目服务车辆一览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车辆一览表
注: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1、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项目负责人履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