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池州海螺萤石选矿粉末招标采购信息
公 示
根据池州海螺萤石选矿粉末采购需求,现对萤石选矿粉末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选择中标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本次招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池州海螺萤石选矿粉末采购招标;
二、招标人: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质量指标:
1、标的内容:萤石选矿粉末
2、标的采购(需求)数量及质量要求:
公司名称 |
需求品种 |
需求总量 |
质量要求 |
备注 |
池州海螺 |
萤石选矿粉末 |
5.0万吨 |
CaF2≥5.0%、水份≤12.0%、R2O≤1.5%,SO3≤2.0%,不含土及其他杂物。 |
前两个月试用,后续根据使用效果签订正式合同 |
备注:需求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四、合同周期:2024年9月20日-2025年2月28日止。
五、交货地点:池州海螺指定地点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2.投标人拥有自有萤石加工厂的,需提供参与本次招标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无自有加工厂的投标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同时需提供与承包萤石加工厂的相关合作材料(如:销售合同等)。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提供的相关品种物料质量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方需要,经招标方现场调研取样,CaF2、R20、SO3中任一指标化验结果达到招标文件中的废品条件,均不得参与投标。
4.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5.如中标单位涉及一般固废转移的,需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备案,做到合法转移,原则上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办妥合规手续。在固废转移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固体废物。如存在非法转移或在转移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责任及处罚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方无关。因收货单位无法接收的,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
6.存在股权关联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名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报名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工作。
8.不同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公司注册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相同的,或存在同一人实际控制多个报名单位的,均视为串通投标,资质审查都不予通过,投标报价全部无效。
9.若发现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提供的相关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列入封存供应商清单。
10.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其他条件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七、公告发布媒介
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https://srm.chinaconch.com)
八、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公示报名截止日(2024年9月4日17:30前)前登录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https://srm.chinaconch.com)进行注册报名,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九、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业务联系人:15256608866(祁女士)
15956257279(孙先生)
2.招标监督部门:张先生0553-8398265。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