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发GXQ2020-141#、142#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如皋市142#地块示等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1738.3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如皋市142#地块示范区装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皋行审备[2023]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华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142#地块示范区装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丞相大道以南、观凤南路以西、城南二路以北路段;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GXQ2020-141、14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278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小于30%,绿地率大于30%,产品类型:高层、叠墅、合院,建筑面宽不大于60米、层高不低于3.0米,总建筑面积约204301m2,满足如皋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22) 如字第29号和(2022) 如字第30号。
2.1.3合同估算价:1738.35万元。
2.1.4工期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18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1.设计周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CAD电子版壹套、材料小样贰套。
2.施工周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发包人的认可。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2.2.1示范区基本概况:示范区面积约2700㎡,其中室内面积约1850㎡,指标如下:
售楼处(14#)约:710㎡;其中前场面积约为505㎡,后场面积约为205㎡。
样板房(12#-03)约:地上339㎡、地下263㎡,合计602㎡;
样板房(12#-06)约:地上292㎡、地下244㎡,合计536㎡。
(1)室内装饰设计范围范围:售楼处(14#)(包含物业、营销办公等配套),地上两层;样板房(12#-03、12#-06)(含入户公共空间),地下一层(含地下夹层),地上三层。设计面积约 1850㎡(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电气、暖通、给排水、智能化、机电设备及消防系统、标识系统(意向)等专业设计工作。
设计阶段:包含概念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该阶段为投标阶段成果)、施工图设计阶段。
具体详见附件:《142#地块售楼处、样板房室内设计任务书》。
(2)室内软装范围:售楼处及样板房的软装概念方案设计、软装深化方案设计及确认、软装的采购、制作、运输、摆场前验收、安装摆场、后评估等工作。
具体详见附件:《142地块售楼处样板房软装设计施工任务书》。
(3)本次施工范围:GXQ2020-142#地块示范区售楼处(14#)(包含物业、营销办公等配套),地上两层;样板房(12#-03、12#-06),地下一层(含地下夹层),地上三层的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机电工程、暖通工程、电梯轿厢装饰(如有)、户内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内容。
2.2.2本项目实行项目总价和下浮费率双重控制,两个限价指标均须作出报价。
1.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17383500.00元。报价分九个部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总最高限价及九个单项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可竞争费用报价不得调整,否则作无效投标。详见附件清单。
2.定额计价部分建安工程最低下浮率1%(后期作为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低于上述最低下浮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总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包含项目设计费、施工建安工程费,以及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设计资质: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投标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注册一级建筑师;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6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7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如皋市华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0513-88560035
2023年9月15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皋行审备[2023]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华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142#地块示范区装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丞相大道以南、观凤南路以西、城南二路以北路段;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GXQ2020-141、14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278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小于30%,绿地率大于30%,产品类型:高层、叠墅、合院,建筑面宽不大于60米、层高不低于3.0米,总建筑面积约204301m2,满足如皋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22) 如字第29号和(2022) 如字第30号。
2.1.3合同估算价:1738.35万元。
2.1.4工期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18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1.设计周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CAD电子版壹套、材料小样贰套。
2.施工周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发包人的认可。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2.2.1示范区基本概况:示范区面积约2700㎡,其中室内面积约1850㎡,指标如下:
售楼处(14#)约:710㎡;其中前场面积约为505㎡,后场面积约为205㎡。
样板房(12#-03)约:地上339㎡、地下263㎡,合计602㎡;
样板房(12#-06)约:地上292㎡、地下244㎡,合计536㎡。
(1)室内装饰设计范围范围:售楼处(14#)(包含物业、营销办公等配套),地上两层;样板房(12#-03、12#-06)(含入户公共空间),地下一层(含地下夹层),地上三层。设计面积约 1850㎡(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电气、暖通、给排水、智能化、机电设备及消防系统、标识系统(意向)等专业设计工作。
设计阶段:包含概念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该阶段为投标阶段成果)、施工图设计阶段。
具体详见附件:《142#地块售楼处、样板房室内设计任务书》。
(2)室内软装范围:售楼处及样板房的软装概念方案设计、软装深化方案设计及确认、软装的采购、制作、运输、摆场前验收、安装摆场、后评估等工作。
具体详见附件:《142地块售楼处样板房软装设计施工任务书》。
(3)本次施工范围:GXQ2020-142#地块示范区售楼处(14#)(包含物业、营销办公等配套),地上两层;样板房(12#-03、12#-06),地下一层(含地下夹层),地上三层的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机电工程、暖通工程、电梯轿厢装饰(如有)、户内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内容。
2.2.2本项目实行项目总价和下浮费率双重控制,两个限价指标均须作出报价。
1.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17383500.00元。报价分九个部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总最高限价及九个单项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可竞争费用报价不得调整,否则作无效投标。详见附件清单。
2.定额计价部分建安工程最低下浮率1%(后期作为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低于上述最低下浮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总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包含项目设计费、施工建安工程费,以及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设计资质: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投标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注册一级建筑师;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6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7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如皋市华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0513-88560035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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