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画院
项目名称:天府艺术公园文化地标项目(天府美术馆、当代艺术馆)常年运行经费(物业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成都市天府美术馆、成都市当代艺术馆包含在成都天府艺术公园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文博坊项目中,成都画院为满足2021年11月6日在天府艺术公园文化地标项目(天府美术馆、当代艺术馆)举办2021成都双年展、开馆活动及日常运营使用,已与成都天府艺术公园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片区文化设施用房及配套设施(成都市天府美术馆、成都市当代艺术馆)移交使用,待项目取得产权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现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新馆移交使用后所涉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场馆使用方成都画院承担。
2021成都双年展开馆在即为保障好开馆活动和场馆日常运营,成都市天府美术馆、成都市当代艺术馆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460.39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片区场馆包括成都市天府美术馆、成都市当代艺术馆、天府人文艺术图书馆和商业街区,其中商业街区与场馆存在消防控制室、中央空调制冷机房、锅炉房等共用的设施设备且不可分割,地下停车库、地上室外总平都无法分割成两个以上的独立封闭区域。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人发〔2007〕21号)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国务院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划定为一个建筑区划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应当以该建筑区划为范围”的相关规定,明确“一个建筑区划只能选聘一家物业企业”。
按规定,天府艺术公园管理方成都天府艺术公园投资有限公司在场馆移交成都画院使用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成都城投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园区物业管理方。鉴于园区物业管理归属的唯一性,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城投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中路8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或采购人提出意见。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段庆源
联系地址:青羊区下同仁路80号
联系电话:1398197219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
联系电话:028-61882615
3.采购代理机构(无)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
-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