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罗湖枢纽交通层银行自助服务场地租赁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1次变更信息
业务咨询人员2 | 孙先生变更为郭先生 | ||
联系人 | 杨小姐;孙先生变更为杨小姐;郭先生 | ||
业务咨询电话2 | 0755-83690935变更为0755-83881979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18时00分00秒变更为2024年09月29日 21时30分00秒 |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18时00分00秒变更为2024年09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83690935变更为0755-26409104;0755-83881979 | ||
出租期限 | 起租日期:2024-11-01,合同结束日期:2028-05-15(实际起始日期以现场交付为准)变更为起租日期:2024-10-18,合同结束日期:2028-05-15(实际起始日期以现场交付为准)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变更为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其他补充说明 | 如承租方在中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执行,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变更为如承租方在中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执行,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如原承租方中选且不涉及装修改造则无免租期。 |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出租方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出租方拥有本物业房产经营权,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对该项目场地做了充分考察,知悉本项目产权情况。承租方需完成本项目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设施、安装费用、停业损失、环评、办理相关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如需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中选承租方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过程中,出租方协助提供本项目物业必要的资料,但不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中选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租金按自然年支付。 9.装修免租期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执行,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包括在租赁期限内,具体时长以出租方审批结果为准,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则无免租期。免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10.本项目完成招租后,承租方须交纳不低于3个月租金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1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具体标准由最终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商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内,如政府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对水价、电价、人工成本等因数进行调整时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市场调节的原则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12.如中选方为原承租方,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可延续经营,承租方须按本次招租成交价补齐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租金。 13.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27日。变更为1.本项目出租方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出租方拥有本物业房产经营权,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对该项目场地做了充分考察,知悉本项目产权情况。承租方需完成本项目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设施、安装费用、停业损失、环评、办理相关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如需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中选承租方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过程中,出租方协助提供本项目物业必要的资料,但不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中选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租金按自然年支付。 9.装修免租期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执行,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包括在租赁期限内,具体时长以出租方审批结果为准,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则无免租期。免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10.本项目完成招租后,承租方须交纳不低于3个月租金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1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具体标准由最终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商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内,如政府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对水价、电价、人工成本等因数进行调整时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市场调节的原则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12.如中选方为原承租方,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可延续经营,承租方须按本次招租成交价补齐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租金。 13.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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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25日 09时00分00秒变更为2024年09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1968 | 项目名称 | 罗湖枢纽交通层银行自助服务场地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003号 |
面积/数量 | 58.88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起租日期:2024-10-18,合同结束日期:2028-05-15(实际起始日期以现场交付为准)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40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银行自助服务)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低于最后租赁年度3个月租金; 2.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3.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且承租方二次装修的,须经出租方、出租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4.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签订租赁合同(含附页)的公司名称须与提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5.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招租机构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且未提供出租方认可理由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6.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最终以签署的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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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如承租方在中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执行,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如原承租方中选且不涉及装修改造则无免租期。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分公司。 2.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银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具备近2年完税记录。 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6.近3年内,意向承租方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相关行业安全事故。 7.依法经营,具备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业务多元化,金融服务能力强,意向承租方或其总行在2023年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及以上,具体以本公告报名截止前在“中国货币网”网站(https://www.chinamoney.com.cn)查询为准。 8.意向承租方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 9.近一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视作不符合资质条件。 10.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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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告(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6.“中国货币网”网站查询结果(https://www.chinamoney.com.cn); 7.税务局出具的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9承诺书; 12.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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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杨小姐;郭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83881979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5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出租方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出租方拥有本物业房产经营权,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对该项目场地做了充分考察,知悉本项目产权情况。承租方需完成本项目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设施、安装费用、停业损失、环评、办理相关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如需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中选承租方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过程中,出租方协助提供本项目物业必要的资料,但不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中选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租金按自然年支付。 9.装修免租期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执行,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包括在租赁期限内,具体时长以出租方审批结果为准,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则无免租期。免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10.本项目完成招租后,承租方须交纳不低于3个月租金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1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具体标准由最终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商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内,如政府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对水价、电价、人工成本等因数进行调整时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市场调节的原则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12.如中选方为原承租方,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可延续经营,承租方须按本次招租成交价补齐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租金。 13.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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