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松溪县水利局
乙方: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4]YH[GK]2019002的松溪县水利局松溪县生态巡查管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302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松溪县水利局松溪县生态巡查管护服务类采购项目 | 3 | 年 | 国内 | 3029988 | 9089964 | 雪品 | 雪品 | 无 | ||||
合计: | 908996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零捌万玖仟玖佰陆拾肆元整(¥908996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松溪县范围内的河流、生态环境、渔政监察、畜禽水产养殖、人居环境、农村安全饮用水等进行日常巡查和管护,对发现的涉及管护内容的问题进行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要求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3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4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5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6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7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8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9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0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1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2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3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4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5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6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7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8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19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0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1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2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3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4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5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6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7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8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29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30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31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32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33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34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35 | 2.77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
36 | 3.05 | 经考核本月应付费用在次月15日前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 按一年合同总金额的5%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51500.00);甲方确定收到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结束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上的要求或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为3年。具体为: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自觉按照甲方的需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巡查及河道保洁处理服务,乙方若作业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甲方有权按考评办法扣减乙方上个月相应的服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松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生态巡查内容
14.1河流河岸方面
巡查范围:松溪(松溪段)以及各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63条河流,总长246.5公里。
巡查内容:
①每周巡查河道河岸不少于5次,每次全覆盖,并佩戴河道专管员标志,注重仪表。
②及时反馈河道河岸巡查发现的问题。
③巡查发现河道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水生植物以及网簖鱼罾。
④制止、上报涉水违建(构)筑物,倾倒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河道非法采砂。
⑤巡查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异常等;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
⑥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各种公示牌、宣传牌。
⑦主动制止、上报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制止擅自占用护堤河岸现象。
⑧认真督促占用护堤河岸单位或个人做好占用范围内的保洁及日常管理工作。
⑨发现涉及建筑垃圾、人工破坏、侵占水域、河水污染及非法排污(包括农村非法养殖排放)、捕捞、养殖(如牛蛙养殖、养鳗)、采砂及时反馈上报。
14.2生态环境方面
巡查范围:范围内的水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问题;对环境监管工作的巡查每周实现全覆盖。
巡查内容:
①水污染方面:重点巡查是否存在黑臭水体;水源地周围非法经营、垃圾及污水排放;企业外围偷排废水;其他违法排放污水等行为。
②废弃污染方面:重点巡查是否存在工地扬尘、焚烧生活垃圾和秸秆等、工业企业烟囱冒黑烟、其他恶臭等异味气体等。
③噪声污染方面:重点巡查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噪音扰民等。
④固体废物污染方面:重点巡查是否存在乱丢弃废油桶和涂料桶、乱丢弃医疗垃圾等。
14.3渔政监察、畜禽水产养殖方面
巡查范围:松溪(松溪段)以及各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63条河流,总长246.5公里;全县范围内,畜禽水产养殖户。
巡查内容:范围内河道网鱼、电鱼、毒鱼、非法行为及时制止,农村一减两降等问题以及新增或非法畜禽水产养殖户、非法养殖户污染问题及时上报。
14.4人居环境方面
巡查范围:对城区及下辖镇区、村庄、沿途各类道路环境卫生巡查每半月必须全覆盖。
巡查内容:
①乡镇所在地外围及主次街道、村庄外围及村主次干道、河道(沟渠、水塘)两岸、公共场所可视范围是否有零星、成堆、陈年成堆垃圾,沟渠是否干净、无异味;
②集镇主街道、公共场所是否有乱堆放现象;
③街道及村主干道垃圾桶设置是否充足(50至100米需摆放一个垃圾筒)且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
④河道是否有垃圾漂浮物;
⑤公共厕所及周边是否干净卫生;
14.5源头饮用水方面
巡查范围:全县千人以上的源头饮用水池39座的清理及管理(中标方提供专用检测设备6套,检测设备应与巡查中心平台连接,可以实时提取数据,设备放置地点由业主方指定)。
巡查内容:每三天巡查一次、水池漂浮物的打捞,水池周边卫生清理以及水利局要求放置的添加剂(检测工具由中标方提供、添加剂由业主方提供)。
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以上巡查要求以上级部门考评要求为准,若考评要求变化,巡查要求随之变化。
14.6源头饮用水方面
定时定点定期检查更换防疫药品,清理水池中的漂浮污染物,清理水池周边垃圾。每年对每个水池进行2次大范围的清洗。源头水物联网管控,传感器可检测:水的PH值,水温,电导率,溶解氧,浑浊度、氨氮值,化学需氧量,水位高低,叶绿素,蓝绿藻等。
14.7河流河岸方面
河道的日常清障、保洁,包括沿河零星垃圾拾捡,河道中的水葫芦及漂浮物的清理打捞,阻水障碍物的清理。保护和管理河段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其它
14.8河道巡查管护范围为全县河道及防洪护岸外侧外延3米;
14.9因洪灾等自然灾害致使大面积农田淹没的,其河道灾后清理费用合理的部分由业主方单独计算。
15、考核评分标准
每项考核内容每月满分按100分计算,巡查方面未发现问题相应扣分,如已发现问题并上报,不扣分,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计算。
15.1河道河岸巡查考核(100分)
15.1.1巡查河道河岸每周不少于5次,巡河时必须使用南平智慧河长APP,其巡查长度不少于河流总长度,每次巡查时间不少7小时,检查发现每周巡查河道少1次的扣2分,未使用南平智慧河长APP每次扣2分。
15.1.2巡查人员所管辖的河道河岸日常巡查信息反馈,检查发现问题未反馈一次扣2分。
15.1.3巡查发现河道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水生植物以及网簖鱼罾,检查发现未及时反馈一处扣1分。
15.1.4发现、制止、上报涉水违建(构)筑物,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河道非法采砂,检查发现未能发现、上报的一次扣2分。
15.1.5巡查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异常等;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检查发现未能发现、上报一次扣5分。
15.1.6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各种公示牌、宣传牌,检查发现公示牌、宣传牌被破坏未上报扣5分。
15.1.7主动制止、上报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制止、上报擅自占用护堤河岸现象,检查发现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2分。
15.1.8认真督促占用护堤河岸单位做好占用范围内的保洁及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发现未督促占用单位做好保洁工作的一次扣2分。
15.1.9巡查人员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检查发现未做好巡查记录的一次扣2分。
15.2生态环境巡查考核(100分)
15.2.1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5次,少一次扣2分。
15.2.2日常巡查按照巡查内容,少巡查一项扣2分。
15.2.3发现环境问题未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环保站,每起扣1分。
15.2.4发现环境问题能够制止和劝阻但未及时制止和劝阻的每起扣2分。
15.2.5巡查当天未填写“环保网格化巡查记录表”或者填写不规范每次的扣2分。
15.2.6巡查过程中未登录“网格E通”每次扣2分。
15.2.7有登录“网格E通”但未上传巡查轨迹的扣2分。
15.2.8有登录“网格E通”但未采集事件录入巡查日志的每件扣2分。
15.2.9因失察引起群众投诉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10.未及时报告造成污染事故造成危害的,每起扣5分。
15.3渔政监察、畜禽水产养殖巡查考核(100分)
15.3.1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5次,少一次扣2分。
15.3.2未按规定时间巡查至晚上10点的每次扣2分。
15.3.3发现未制止上报非法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每起扣2分。
15.3.4未发现且实际存在新增或非法畜禽水产养殖户、非法养殖户污染问题,每起扣5分。
15.3.5巡查人员结束当天任务后,应当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未做好巡查记录的一次扣2分。
15.4人居环境巡查考核(100分)
15.4.1县“人居环境”成绩因乙方行为未到位的原因在全市月考评排名在全市第8至第10位,扣5分。
15.4.2各乡镇(街道)在全县每月“人居环境”考评中的成绩因乙方行为未到位的原因低于84分(含84分),每个乡镇(街道)扣2分。
15.4.3根据承包方反馈的巡查图片,县人居环境整治办不定期随机抽查,查看巡查图片(成堆或陈年垃圾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每少发现一处扣2分。
15.4.4每月市、县考评或巡查的图片(成堆或陈年垃圾等)如未在巡查记录中发现,每一处扣5分。
15.4.5巡查人员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并及时反馈给县人居环境整治办,每月巡查记录应全覆盖,少记录一个乡镇(街道)、村(居)扣10分。
15.5源头饮用水巡查考核(100分)
15.5.1巡查频率每三天一次,覆盖全县39座全县千人以上的源头饮用水池,检查发现每座少一次扣2分。
15.5.2巡查人员结束当天任务后,应当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未做好巡查记录的一次扣2分。
15.6河道河岸管护考核(100分)
15.6.1河道的日常清障、保洁,包括沿河零星垃圾拾捡,河道中的水葫芦及漂浮物的清理打捞,阻水障碍物的清理,检查发现一处未及时清理,扣2分。
15.6.2保护和管理河段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检查发现未能保护和管理好宣传牌、管理牌,一处扣2分,未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一起扣5分。
15.7源头饮用水管护考核(100分)
15.7.1定时定点定期检查更换防疫药品,清理水池中的漂浮污染物,清理水池周边垃圾。发现未能按时间要求更换防疫药品的一起扣2分,未能及时清理水池中的漂浮污染物及周边垃圾的,一处扣2分。
15.7.2每年对每个水池进行2次大范围的清洗,发现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每处每次扣5分。
15.7.3使用源头水物联网管控,对水的PH值,水温,电导率,溶解氧,浑浊度,氨氮值,化学需氧量,水位高低,叶绿素、蓝绿藻的数量等进行检测。由防疫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测水质,因管护工作不到位,发现水质不达标的,每处每次扣2分。
16、考核结果运用
16.1考核得分:每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7项相加满分700分。按加权总分100分及每项相应的服务费用比例计算应扣的费用。考核得分≥95分,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5分>考核得分≥9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90分>考核得分≥8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85分>考核得分≥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80分>考核得分≥7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0%;70分>考核得分≥6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30%;60分>考核得分≥5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0%;考核得分<5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0%;一年累计3个月及以上考评分低于60分的,县水利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公司承担。
16.2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由项目业主县水利局在次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松溪县水利局 | 乙方: | 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松溪县工农东路15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屏西路30号三层311B室 |
单位负责人: | 范朝英 | 单位负责人: | 修珍萍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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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305996680 |
联系方法: | 18705040098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松溪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账号: | 35001677607050001525 | 账号: | 7981018800011373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