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红线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规划红线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规划红线图编制、 1项、 预算金额 47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7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优化提升及“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3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0] 38号)的要求,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项目生成阶段要求提出规划条件,同时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含建筑类、市政类)。 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优化提升及“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3号)第26页“四、工作程序”第(二)项中规定“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4 个工作日内),交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该通知中的市规划信息中心即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按照通知的要求,成都市各区(市)县规划用地红线图的制作只能由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完成。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成机编办[2021]292号),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整合组建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申请将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林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银沙西街19号
联系电话: 028-8126007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联系电话: 028-87705190
六、附件
单一来源公示与论证意见.pdf
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1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规划红线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规划红线图编制、 1项、 预算金额 47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7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优化提升及“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3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0] 38号)的要求,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项目生成阶段要求提出规划条件,同时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含建筑类、市政类)。 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优化提升及“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3号)第26页“四、工作程序”第(二)项中规定“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4 个工作日内),交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该通知中的市规划信息中心即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按照通知的要求,成都市各区(市)县规划用地红线图的制作只能由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完成。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成机编办[2021]292号),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整合组建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申请将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林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银沙西街19号
联系电话: 028-8126007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联系电话: 028-87705190
六、附件
单一来源公示与论证意见.pdf
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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