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星沙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140.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012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星沙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12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1 —— 2024-01-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供应商安排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需配合甲方应急中心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并结合星沙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宣教培训实施方案。 (2)指导企业使用安全发展智慧工作平台,包括:平台注册、使用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3)使用安全发展智慧工作平台对辖区内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领导带队检查等;对检查发现的各项隐患开展复查工作,形成闭环。 (4)分行业对辖区内各企业、场所主持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全年不低于150场。 (5)分行业对辖区内各企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安全隐患排查,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安全、有限空间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1次,复查1次。 (6)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排查台账、隐患台账;驻点安全工程师跟进隐患的整改情况,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及时分行业反馈至街道安委办,统一交办至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整改,方便街道安委办进行交办;发现重大隐患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应急管理办。 (7)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对企业下发执法文书或整改通知单; (8)配合街道相关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9)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约谈; (10)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处各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50%(¥704400元),扣除10%(¥140880元)为质保金,实际支付¥5635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2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服务满半年凭合同、发票、总结验收材料支付合同款项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1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发票、总结验收材料支付合同款项的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甲方扣除总金额10%,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880元)作为本项目的全部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德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54436000014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 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乙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3、对于甲方提出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无关的不合理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4、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上班,若甲方提出加班,乙方无条件配合。 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如提供授权书、相关基础资料(如辖区内企业的联系方式或名称等),并指派专人或对接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3、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场所。 4、乙方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辖区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5、乙方派遣的7名常驻技术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及合理的工作范围内,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6、乙方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甲方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8、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企业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应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企业整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失真,或者未安排对接人而造成乙方工作进度过慢、受阻等情况,或者甲方辖区内企业拒绝配合乙方排查安全隐患而甲方又不能及时消除这种情况,则由甲方承担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等相应责任。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则应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按时间节点支付的那部分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对技术服务的专业性负责,在本合同的服务周期内,乙方已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过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生产作业现场若因乙方未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所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未排查到位而被街道或任何部门督查发现,每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千元;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未排查到位而被上级部门督查或被媒体报导,每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 (2)发生一般或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 (3)发生一般或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了恶劣影响,应支付甲方违约金3万元。 (4)发生3人以下(含3人)死亡事故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4.5万元。 (5)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并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要求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4、本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是针对甲方辖区内企业的生产作业现场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出现以下情况,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因企业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因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三违”现象及生产作业现场未排查出来的隐患共同引起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仅因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三违”现象引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乙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过程中,因企业对生产实际现状进行刻意隐瞒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4)人为的故意破坏性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5、乙方没有按约定完成约定事项、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催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6、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主张权利的,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采取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专人递送以送达给对方后视为送达;特快专递在寄出后(以邮戳为凭)第3日视为送达,拒收或退回,均以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 (2)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变更其通讯地址,应按约定的送达方式向其他方送达变更通知,如未送达变更通知的,一切通知均以本合同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3)本合同送达条款适用于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及就该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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