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820342000772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820342000772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7月3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城教育培训中心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位于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与宣化南路形成闭环路,工程设计长度约为 1115.5m,道路标准宽度 14.5m,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时速 20km/h,标准横断面2.5m绿化带+3m人行道+9m行车道=14.5m;雨水管线全长985m,采用PVC-U实壁管,砖砌检查井;采用6*2.5m箱涵穿越花园河;10m单挑路灯34套,道路设置交通标线标志。 2.1.3合同估算价:约1172万元。 2.1.4工期要求:65天。其中:45天实现主线临时通车,6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因该项目为学校周边道路,8月底务必具备通车条件,请投标人自行认真踏勘现场并仔细阅读设计图纸、合同条款,并提前做好机械、材料等准备工作,确保合同工期内完工。 若中标人未按期开工或因其他原因延误工期七天以内,则按延期每天扣违约金叁仟元;若超过七天,则从第七天起按延期每天扣违约金伍仟元;若超过十五天以上,则罚没全额工期履约保证金。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包括工程设计长度约为 1115.5m,道路标准宽度 14.5m、标准横断面2.5m绿化带+3m人行道+9m行车道=14.5m;雨水管线全长985m,采用PVC-U实壁管,砖砌检查井;采用6*2.5m箱涵穿越花园河;10m单挑路灯34套,道路设置交通标线标志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类似业绩:无。 3.4.2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4.10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11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4日 0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7月4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宁海路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13-87286801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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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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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城教育培训中心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位于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与宣化南路形成闭环路,工程设计长度约为 1115.5m,道路标准宽度 14.5m,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时速 20km/h,标准横断面2.5m绿化带+3m人行道+9m行车道=14.5m;雨水管线全长985m,采用PVC-U实壁管,砖砌检查井;采用6*2.5m箱涵穿越花园河;10m单挑路灯34套,道路设置交通标线标志。 2.1.3合同估算价:约1172万元。 2.1.4工期要求:65天。其中:45天实现主线临时通车,6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因该项目为学校周边道路,8月底务必具备通车条件,请投标人自行认真踏勘现场并仔细阅读设计图纸、合同条款,并提前做好机械、材料等准备工作,确保合同工期内完工。 若中标人未按期开工或因其他原因延误工期七天以内,则按延期每天扣违约金叁仟元;若超过七天,则从第七天起按延期每天扣违约金伍仟元;若超过十五天以上,则罚没全额工期履约保证金。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道路工程(包括工程设计长度约为 1115.5m,道路标准宽度 14.5m、标准横断面2.5m绿化带+3m人行道+9m行车道=14.5m;雨水管线全长985m,采用PVC-U实壁管,砖砌检查井;采用6*2.5m箱涵穿越花园河;10m单挑路灯34套,道路设置交通标线标志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类似业绩:无。 3.4.2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4.10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11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4日 0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7月4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宁海路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13-87286801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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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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