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绶溪文创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公开选择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公告
金额
15.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编号:JS2024007 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绶溪文创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公开选择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绶溪文创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招标服务名称: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绶溪文创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3、项目地点:莆田市绶溪片区 4、本项目可研批复共计7条市政道路,因上林路、赤溪路已完成委托,本次委托编制范围为:(1)畅林路南段(上林路至溪头路),总长约600米;(2)畅林路北段(延寿路至大坝路),总长约550米;(3)溪头路(畅林路南段至八二一街),总长约255米;(4)延寿路(八二一街至畅林路),总长约217米;(5)大坝路(畅林路至八二一街),总长约188米。 5、建安费:5条道路建安费暂定9500万元。 二、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范围的预算编制(含钢筋量计算式)及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加盖公章及造价师专用章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报送莆田市财政部门审核; 2、材料及设备询价:组织参建各方按本项目合同及招标人拟定的询价方案规定对需询价的材料及设备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盖章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书面材料。 3、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工程造价组成进行项目预算编制,所编制的预算书经招标人同意后,送莆田市财政部门审核,若中标人提供的项目预算成果经莆田市财政部门审核后误差率达±3%的,招标人将不支付本项目预算成果的预算费。 4、招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咨询人提供的其他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必须随叫随到,不得拖延,相关成果需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招标人作为参考。 5、完成送审相关部门的施工图纸的运输、送达、更换、取回以及相关部门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修改等工作及安全责任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 三、造价咨询服务费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含税)参照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40%计取,暂定为15.2万元(本价格为最高价,若财政审后价超过15.2万元,按15.2万元计取,若低于15.2万元,则按实结算)。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含钢筋)=财政审后预算价×4‰×40%。 2、支付方式:清单核对期满未出现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预算价误差超±3%的予以一次性支付。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不得由第三方支付或向第三方收取其它费用。 4、询价工作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方做好项目的询价工作,询价工作产生的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因本项目需7条道路同时送审,本项目中标单位需负责整合上林路、赤溪路造价成果,费用包含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 四、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中造价咨询类入库的单位。 2、提供《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上传至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网。 3、因本项目需报送莆田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本次招标请现有在莆田市财政(市级)投融资项目评审社会中介助审的造价咨询机构予以回避。 五、投标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材料提交方式:投标单位需在2024年7月1日 9 时 00 分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网。截止时间到,建设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在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网首页下载)。 总报价金额统一填写152000元,竞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电子章无效)用JPG或者rar或者word格式上传,PDF文件无法上传。 六、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按照报价先后时间进行排序(如1号代表第一个意愿报价的供应商,以此类推),以兵乓球标注,进行两轮现场抽取的方式。第一轮,根据报价排序时间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根据顺序号随机抽取中标号,抽中的供应商为最终选择对象。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采用线上投标。 七、其他工作要求 1、中标的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园林集团有关规定处理。 2、中标的造价咨询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钢筋量计算式和电子光盘)、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及预算编制说明等工作,并送莆田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付赔偿相应的酬金。 3、根据莆政综[2014]9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合同签订后,招标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审查后的施工图等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编制及报送时限: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或技术要求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若在规定的时效内无法完成每天处罚1000元,在预算编制费直接扣除。 4、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时,企业出具成果报告应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印章。 5、若投标单位少于3家,按流标处理,届时重新组织招标。 注:需经线下开标的项目,具体招标方式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平台显示预中标的供应商不作为最终选择对象。(最终中标对象以结果公示为准) 联系电话:18850496762,柯工 监督电话:18650286172,陈女士 附件:诚信承诺书/upload/202406/18/202406182021423388.doc 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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