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印刷服务招标合同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1101301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红青樘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印刷服务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1013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470140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零壹佰肆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25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所有印刷资料均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长沙市区)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湖南红青樘图文设计有限公司:8002094816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设计排版要求 1、由成交人专业人员(含文字排版及彩版设计)严格按采购人的设计制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印刷物料的修改、校对、图片处理、设计排版及打样送、样稿输出等工作。 2、成交人在稿件修改、排版完成后,负责安排毛校;内页排版包含文字版面的调整、随文图片的调色处理及位置的调放、表格的优化及其他一些排版细节的处理等;采购人文件定稿后,成交人需对文件文稿进行最后的齐、清、定,并对目录与文稿的条目标题及页码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最后打印彩色样书交采购人审核签准后方可付印出版。 其他要求 1、印刷文件对稿件的修改、校对、图片处理、排版及样稿输出等工作要求很高,时效性很强、修改排版次数较多(每款5余次),编辑修改周期较长,及时送稿送样,但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总费用中,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全程积极配合完成。 2、所有印制资料设计排版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总费用中。如有最新设计排版标准,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以上要求请成交人严格遵照执行,未达质量要求采购人坚决拒绝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及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会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阅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标准:成交人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质量应严格按照印制要求进行编排印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印制出书要求版面压力平服,字迹清晰,墨色均匀,成品外观平整干净,装订牢固,切口整齐光滑,折页准,版心正,印刷整洁,套印准确,图案清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随时下达采购任务,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乙方收到甲方任务后,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时交货,并对机密信息保密,不得将服务事项透露给无关人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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