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062301192
预算金额45.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0062301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众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友仁集镇片区垃圾处理站垃圾处理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62301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垂直压缩成套设备及安装调试 垃圾容器 1、设备压缩方式为压头横移式垂直压缩 2、所投产品不得涉及专利权纠纷 3、工作高度:设备最大工作高度≤5米 4、设备外形尺寸(外形):主体设备长*宽*高:5780*3250*7000(地埋1750)(mm) 5、主机功率:18.5KW 6、压缩油缸φ160*2 7、卸料升降时间≤100S 8、压实密度:≥0.95t/m3 9、最大压缩力:≥120 t 10、压缩仓的净空不小于4.2m3 11、每块垃圾重量:≥4t,一次装两块 每车垃圾装载量8吨。 12、日处理垃圾量:≥80t 13、垃圾块尺寸(长*宽*高):1650*1900*1300(2块)(mm) 14、地坑内垃圾箱要求: ①采用整体式箱体:即箱体具有压缩仓、存贮仓、推产工作仓; ②箱体钢板底板厚度不小于10mm,侧板不小于8mm,箱体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 ③箱体上的油管、电缆必须作封闭处理,不允许外露; ④箱体上设污水导流收集装置,箱体内污水集中排放到地坑排污沟内; ⑤箱体上所有传感器必须采用非接触传感器,不能使用行程开关。 15、机架: ①四立柱截面尺寸不小于250×250方管,厚度不小于10mm。 ②机架上设自动控制的防箱体坠落安全装置,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③配备喷雾降尘除臭装置。 16、压头: ①压缩油缸与压头的联接方式采用球铰联接,提高安全性; 17、有良好的排污系统设计及喷雾降尘除臭装置。 18、电气系统: ①采用自动、手动两套控制系统:即当电气系统出现故障时,可采用手动继续工作; ②采用PLC程序控制; ③设有不大于30mA漏电保护,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19、液压系统: ①采用低噪音叶片泵和内啮合齿轮泵,设备噪音不超过70分贝; ②设置平衡阀,确保压缩部分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 ③油液过滤系统采用进口品牌过滤器,确保液压油的清洁度,降低液压系统故障,提高液压元件使用寿命; ④采用性能优良的压力传感器,确保系统可靠性。 20、结构件表:结构件表面防腐技术先进。 1 456800
 合计金额小写: 456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垂直垃圾压缩站

PY2ZⅡ80Ec

384800.00

1台

384800.00

2

安装调试费

66000.00

1台

66000.00

3

运输费

6000.00

1台

6000.00

合计

/

/

/

456800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甲方有义务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总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9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设备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壹年结束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尾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雷锋分理处(湖南众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804380104000004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相关硬件设施实行质量“三包”,保质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故障,(自然灾害及人为误操作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乙方购买。

3、设备调试要求乙方全面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调试工作,确保整个设备能够正常运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产品验收时,如发现提供的设备与其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不符,则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汇报测试核实情况,提请废除其中标人资格。

2、设备运行平稳,性能可靠。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验收前要求乙方提供交货清单一份,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项目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其供货、调试的设备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产品交货前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但是未验收或未验收通过的,甲方负有保管义务,其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相应设备款前,相应设备的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甲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收回乙方交付甲方的未付款产品,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1)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回收的费用、以及若本合同完全履行可能给甲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要求甲方每月支付未付款产品总额的10%作为使用费用。

本合同销售产品需现场安装与调试,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到现场安装、调试,并对甲方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甲方必须按照如下条款给予配合。

1)甲方应当提供符合合同货物安装条件的场所;

2)甲方提供只能由甲方给予的必要的设备安装配合;

3)甲方安装场地不符合设备安装条件,需要按照国际射联标准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出具改造方案;

4)场地改造甲方全部委托乙方完成的,需要通过双方确认并签订场地改造补充协议,双方各自履行职责,完成改造;

5)场地改造甲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乙方只提供标准数据支持,不承担改造过程中因工程不达标,不满足安装、调试、运行标准的责任,乙方不承担后期质保和维修的责任。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中途提出退货时,若乙方同意甲方退货,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中途退货部分100%的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乙方不同意退货,则双方将按照合同规定继续履行合同。

2.在乙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时,甲方拒绝收货(货物到货清点不合格除外),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并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乙方的损失超过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3.乙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时,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拒绝交货,且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延迟交货的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的仓储和运输的费用。

4.甲方未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货到甲方后三十个自然日内仍未书面通知乙方安装、调试,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5.如甲方逾期付款或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付款,甲方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外,还需每天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未付货款金额的10%。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5个工作日后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正兴路118号
法定代理人: 夏岳峰 法定代理人: 周立波
委托代理人: 邓张章 委托代理人: 周立波
电话: 0731-88560221 电话: 0731-84823132
传真: 0731-8856022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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