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234.7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3-440103-04-01-263
预算金额2234.73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020-835461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荔府会纪〔2023〕2 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 程项目代建中心现对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3-440103-04-01-263113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1805018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546177/13380066968
联系人:谢工、杨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 1025 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70 号
三、建设地点: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为白鹅潭大道上跨现状珠 江隧道的一个节点,北起上市路交叉口,南至上涌直街交叉口。
四、项目概况: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路线长度约 90m(其中桥梁总长约 28m,最大跨径 约 15 米;路基段总长约 62m),标准段红线宽 32.8m。新建一座上跨珠江隧道(敞口段)桥梁、改 造现状珠江隧道敞口段侧墙增设台帽做为新建桥梁桥台、改造现状上涌直街交叉口、新建上市路交 叉口。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 40km/h。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次招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 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管线迁改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注:(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22347389.45 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价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日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 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 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 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 见招标文件),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 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7、投标担保: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 易平台网站下载。
2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 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 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 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 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 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 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 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 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 3
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 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 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 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 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 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 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 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 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 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 4
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 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 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定为无效标。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 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 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 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 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 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 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 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5
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 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 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5018 联系人:张工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 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十 六 、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 网 址 :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
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
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
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
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 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 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
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湾区建设二 口代建
示代
机构:宀东省机电设夕龆标有限公可
024年2月 日
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 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 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8
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 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 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 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
9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 他单位包括:
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 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