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乳财采监﹝2024﹞6号)
金额
235.4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乳源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韶关市中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4〕75 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函〔2024〕22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对“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X359线东粉村委-秦屋段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SGZS2024037,预算金额:235.434012万元,下称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本机关查明本项目第一中标供应商供应商乐昌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偷税的行为于2024年1月19日被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282.39万元,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查明,本项目共有乐昌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蔚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内提交了响应文件,3家投标人通过了评审,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评审不通过,导致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由于乐昌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因此不能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综上,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以上事实有“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本项目采购过程资料汇总资料等证据证实。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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