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红文昌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办公用具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榆林市财政局家属院3-2-11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5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DD2024061901
项目名称: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红文昌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办公用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9,30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红文昌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办公用具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30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9,30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用具
办公桌椅、医疗保健设备、休息设备、娱乐设备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99,301.00
299,30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红文昌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办公用具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红文昌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办公用具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商业信用证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credit.yl.gov.cn/)。 承诺事项名称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需上传至承诺附件,承诺事由为项目名称,登记部门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有效期为一年。
(8)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非小微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0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1: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榆林市财政局家属院3-2-11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3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榆阳区胜利商务宾馆会议室(航宇路与富康路交汇处西南角(邮政大楼斜对面))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3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榆阳区胜利商务宾馆会议室(航宇路与富康路交汇处西南角(邮政大楼斜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注册并对本项目投标确认,并携带投标回执单,a.被授权人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法人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榆林市路财政局家属院3-2-1101(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报名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2、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申请人可到榆林市市民大厦3楼,E18、E19窗口,联系电话:0912-345214。投标确认程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投标确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鼓楼街道红山中路2排2号
联系方式:15091660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财政局家属院3-2-1101
联系方式:1884042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开
电话:18840420043
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用具
办公桌椅、医疗保健设备、休息设备、娱乐设备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99,301.00
299,301.00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商业信用证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credit.yl.gov.cn/)。 承诺事项名称为《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需上传至承诺附件,承诺事由为项目名称,登记部门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有效期为一年。
(8)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非小微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