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做好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上述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事项
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成时止,约12个月。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协助江门市民政局恒常化、规范化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服务队伍培训,建立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队伍继续学习机制和系统化培训指导体系,协助对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进行策划布局和督导指导,提升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开发培训课程,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需完成面向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队伍的系统培训课程开发,内容涵盖服务职责讲解,服务对象定义、分类及认定介绍,保护服务政策及援助方法解读,服务对象排查、评估方法介绍、服务档案管理讲解等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所涉方面,形成专项主题培训课件。
(二)开发培训系统,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需完成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队伍培训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服务队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统计,上岗前线上接受培训考核及线上获取培训证书,在岗时定期接受岗位培训、记载培训记录及线上获取培训证书,在岗时不定时自主线上学习等功能。
(三)提供实务指导,服务期间定期(不少于4次)对基层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开展服务提供线下实操指导,针对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各市(区)需求实际进行指导教学,提升服务队伍掌握工作要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四)提供建设策划指导,服务期间对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提供联络对接、策划布局、现场监工等全建设过程跟进服务,结合建设实际需要与市民政局、市未保中心和第三方进行不定期沟通,现场监工督导次数不少于4次。
(五)提供服务督导,服务期间定期对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情况实施指导督导,包括对市未保中心的制度建设、个案服务、部门协调、社区资源利用、对下指导等方面工作提供督导服务,提升未保中心服务能力,现场督导次数不少于6次。
四、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报价人须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2.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二)优先条件:
有从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经验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以内,报价人的报价不可高于21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七、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徐国华,联系电话:3503134。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6月8日至10日(含6月1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提交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一、项目事项
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成时止,约12个月。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协助江门市民政局恒常化、规范化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服务队伍培训,建立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队伍继续学习机制和系统化培训指导体系,协助对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进行策划布局和督导指导,提升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开发培训课程,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需完成面向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队伍的系统培训课程开发,内容涵盖服务职责讲解,服务对象定义、分类及认定介绍,保护服务政策及援助方法解读,服务对象排查、评估方法介绍、服务档案管理讲解等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所涉方面,形成专项主题培训课件。
(二)开发培训系统,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需完成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队伍培训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服务队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统计,上岗前线上接受培训考核及线上获取培训证书,在岗时定期接受岗位培训、记载培训记录及线上获取培训证书,在岗时不定时自主线上学习等功能。
(三)提供实务指导,服务期间定期(不少于4次)对基层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开展服务提供线下实操指导,针对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各市(区)需求实际进行指导教学,提升服务队伍掌握工作要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四)提供建设策划指导,服务期间对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提供联络对接、策划布局、现场监工等全建设过程跟进服务,结合建设实际需要与市民政局、市未保中心和第三方进行不定期沟通,现场监工督导次数不少于4次。
(五)提供服务督导,服务期间定期对江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情况实施指导督导,包括对市未保中心的制度建设、个案服务、部门协调、社区资源利用、对下指导等方面工作提供督导服务,提升未保中心服务能力,现场督导次数不少于6次。
四、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报价人须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2.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二)优先条件:
有从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经验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以内,报价人的报价不可高于21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七、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徐国华,联系电话:3503134。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6月8日至10日(含6月1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提交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性评分 | 商务性评分 | 价格合理性评分 |
权重 | 45% | 45% | 10% |
分值 | 45 | 45 | 10 |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大项 | 细项 | 评分方法 | 分值 |
技术性 评分 (45分)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认知 | 横向对比各报价人对项目的理解,优10分,良5分,中1分,差0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报价人对本项目 需求的了解 | 横向对比各报价人对服务群体的需求性评估和分析,优10分,良7分,中4分,差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服务提供方案 | 横向对比各报价人的服务计划方案,优20分,良15分,中10分,差5分。不提供不得分。 | 20 | |
质量保障措施 | 横向对比各报价人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优5分,良3分,中1分,差0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
商务性 评分 (45分) | 报价人的综合实力 | 报价人参与各级民政部门实施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相应评估等级。(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 获得5A等级的,得5分; 获得4A等级的,得3分; 获得3A等级或以下的,得1分。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无提供不得分。 | 5 |
同类项目 经验 | 1、根据各报价人近3年来的同类项目经验进行评分,每个项目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15分。 2、根据各报价人近3年具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经验进行评分,每个项目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15分。 注: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计算得分。 | 30 | |
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情况 | 横向对比各报价人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数量和资质情况,优5分,良3分,中1分,差0分。 | 5 | |
规章管理 制度 | 横向对比各报价人确保机构及项目良好运作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优5分,良3分,中1分,差0分。 | 5 | |
价格合理性评分(10分) | 报价合理性 | 横向对比各报价人报价,价格在最高限价以内,报价明细详细,价格合理,得10分;价格在最高限价以内,报价明细较为详细,价格较为合理,得8分;价格在最高限价以内,具有报价明细,价格基本合理,得5分;价格在最高限价以内,没有报价明细,价格基本合理,得1分;价格在最高限价以外,得0分。 | 10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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