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
图一:广告发布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竞价详情请点击: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_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hefei.gov.cn)
项目名称 |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FFCJ00178 | ||||||
委托方 |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4月4日9:00始至2023年4月24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4月4日9:00时始至2023年4月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一次) | 106.15万元/年 | 10 | ||||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广告发布形式:车内两侧LED屏广告。 2.广告发布位置:车内车窗上方两侧。 3.总数量:2956辆。 |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账户,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每期起始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付至委托方账户。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首年转让费用的25%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要求 | |||||||
运营期要求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须经过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转让期间,委托方因营运需要有权对所运营的线路做调整或更换车辆、车型,受让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因营运调整所造成的线路变更或车辆增减、修理及车型变化,对合同总金额不产生任何影响。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充分了解委托方的生产营运特点及其经营风险。增加或调整的营运线路和车辆受让方需在委托方书面通知后的五日内将灯箱调试完毕。标的对应车辆的媒体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让方只有媒体使用权和广告经营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4.转让期内,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安装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营运。受让方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除确保标的车辆中每一辆车内LED灯箱必须要有两块灯箱发布公益广告外,还必须确保每天运营公交车辆中的每一辆车内必须要有两块灯箱发布公交行业标识。(其中一块公益广告具体发布位置由为委托方指定为准,另一块公益广告位置自选;公交行业标识具体发布位置由委托方指定为准,详见附图1。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公交行业标识发布内容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上述媒体广告均由受让方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附件规定足额发布公益广告、公交行业标识,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全责。 5.受让方不得发布委托方同行业竞争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辆中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的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得到委托方书面认可,且发布数量不得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安全,并做好广告发布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因未尽维护责任,造成乘客伤害,由受让方负全责。 7.此次标的2956辆公交车不包括双层巴士、合肥公交集团自身品牌宣传线路及合肥市公交文化宣传品牌(例如,B1路幸福专线、119路拥军线、6路清风线、16路巾帼线、109敬老线、811旅游专线等)。如因自合同签订后新增加品牌线路导致受让方媒体缺失,委托方将从媒体总数中扣减。 8.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行政处罚、虚假广告记录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形。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9.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 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856098761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0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广告发布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竞价详情请点击: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内侧顶LED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_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hef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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