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z-2023-026
预算金额124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女士136650792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第三批福建省高速公路50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第三批福建省高速公路50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服务
2、招标编号:GSZ-2023-026
3、项目概况
现对2023年招标人拟开发的第三批50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与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分布在福建省高速公路路域内可利用的场地(如服务区、征管所等),第三批福建省高速公路50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服务的投资估算约12400万元。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为合同包一,招标内容如下:
4.1.1第三批福建省高速公路50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光伏发电站的电气结构、接入系统、建筑结构、给排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消防设计,同时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规定与要求。
4.1.2第三批福建省高速公路50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50处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在福建省9地市高速公路沿线,本项目须编制一份完整可行性研究总报告,每份总报告须附每处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分析报告及经专家评审的房屋安全荷载计算书。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融资与审批等,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并另外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结合国家宏观政策与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规划,从光伏行业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敏感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
(3)就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情况,结合太阳能资源及气候条件,可实现装机容量、发电量指标,考察自然因素对项目的影响,还需航拍每处位置实景图,在航拍图上设计组件排布效果图,并经招标人确认同意。
(4)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踩勘,针对可利用建筑物提供经专家评审的房屋安全荷载计算书,现场地质情况、场址特征制定土建、环境保护及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并提供建议。
(5)结合国家要求、行业标准及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光伏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光伏组件平面布置、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结构、智慧光伏监控配置、主要设备材料进行初步设计,并能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及符合发改备案与电网并网审批。
(6)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应对措施或补偿手段。
(7)提供项目过程中必要的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4.1.3 若因招标人拟开发的50处光伏发电项目中部分项目所在地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招标人可另行选点补充。
4.1.4 中标人需全面履行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施工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代表现场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等。
4.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
4.2.1可行性研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提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后的10个日历天内完成经审查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口版。
4.2.2工程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提交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初稿,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初稿后的20个日历天完成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终稿。
4.3 服务地点:福建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4.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4.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67400元(含税),包含经专家评审的房屋安全荷载计算书费用。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且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①、②、③、必须同时满足):
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体现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3)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至少3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咨询或施工图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咨询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两种任意一种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或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2)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8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ls@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3026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4月27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s://www.fjgsgl.com/)和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三号楼五层
联系电话:丁女士
联 系 人:131602476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3665079298
电子信箱:fzgsglzbdl_ls@163.com
监督部门:福建省高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纪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
联系电话:1995916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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