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天心区“十四五”规划编制文件(含文本、项目计划、图件、专栏)及电子版。
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甲方: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项目背景材料,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数据、相关产业及子行业、重点项目、代表性企业的资料或(和)数据,相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当地城市概况资料、规划区相关资料、上位规划、专利规划、相关政府文件、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图纸等。
2、按期接受乙方的成果文件,按合同支付相应报酬,并享有最终成果的使用权。
3、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研。根据规划工作需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现场调研,并安排联络专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调研。
乙方:
1、成立规划编制项目组,收集天心区有关经济数据以及研究资料,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及规划工作,按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成果质量,按时提交成果。
2、分阶段向委托方汇报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积极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领导意见,完善规划内容。
3、配合甲方召开的阶段汇报会和评审验收会,做好规划的汇报,并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
4、履行合同所应缴纳的相应税收由乙方自行承担。
5、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涉密资料文件和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研究成果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反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当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2、甲方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规划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对规划成果不审批或本项目暂停,甲方均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3、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成果,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经济研究院对长沙市天心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进行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研究服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文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