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角镇乌沙砂石堆放场经营权
(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三角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于2022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3 时 0 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中山市三角镇乌沙砂石堆放场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 2022 年 9月 19 日(星期一)下 午 3 时 0分(竞买人需提前 30 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
起拍价(万元/年) |
保证金(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 |
是否有保留价 |
经营期限(年) |
堆放规模 |
备注 |
中山市三角镇乌沙砂石堆放场经营权 |
323 |
200 |
5 |
否 |
5 |
约2400平方米(合3.6亩, 长:平均120米,宽:20米,高:按平均高度3.5米、限高5米,离干堤外坡脚26.6米,离河道岸边线5.93米) |
实际可使用面积约16.2305亩(不包含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存放物品种类:砂、碎石(具体以每年审批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为准);起拍价为经营权承包费,不含场地使用费及堤围清洁费。 |
特别说明:
1、经营权承包费自2024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2、场地使用费为3,000元/亩/年,按可使用面积计算费用,即48691.5元/年;
3、堤围清洁费按照当年砂石堆放场经营权承包费的1%缴交;
4、业绩考核要求:(1)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2)考核期内,买受人年销售额低于2000万元(不含2000万),该年度经营权费用加收30%;年销售额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以下的,该年度经营权费用不加收;年销售额3000万元至4000万元(不含4000万)以下的,该年度经营权费用返还5%;年销售额4000万元(含4000万)以上的,该年度经营权费用返还10%。年度销售额均按自然年度计算,2027年经营期不足一年,按实际经营期年度占比计算该年度应完成销售额。2023至2026年,如需补缴费用部分于次年2月28日前缴纳;2027年如需补缴费用,则在退还经营权合同履约保证金前补缴;2023至2026年,返还费用冲抵次年经营权使用费;2027年度如有费用需返还的,则在完成考核后一个月内返还。
具体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权合同为准》。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16 日上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交易平台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https://ggzyjy.zs.gov.cn/artical/83/219388)。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 /-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2年 9 月 16 日下午4时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原件备查。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原件备查。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5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3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系统—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1.4-20201010》。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0-88617986、18807602077(联系人:陈小姐)。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状(不含场地上的简易建筑物、砂石、配套设施等)进行经营权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的资料、图片、视频和拍卖人的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等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及其可选对应场地的座落、堆放规模、经营期限、经营期限的起止日期等不作承诺保证,上述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如上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实际情况和委托人确认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2、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详细了解标的及委托人提供场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单位详尽了解认定拍卖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税金。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委托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它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的,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详细了解标的及委托人提供场地的现状,而导致买受人对标的及场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定《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自签定《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交缴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履约保证金。
5、首期须缴纳15个月(即2022年10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5个月)的经营权承包费、场地费及堤围清洁费。2024年起,经营权承包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依次类推。
6、场地使用费按16.2305亩计算,每年3,000元/亩,即每年的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玖拾壹元伍角(¥48691.5元)。
7、堤围清洁费按照当年砂石堆放场经营权承包费1%缴交。
8、付款方式:买受人须于经营期限的起始日前付清首期经营权承包费、场地使用费及堤围清洁费.以后的经营权承包费、场地使用费及堤围清洁费均按年缴交,买受人每年须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方式,费用须在每年的 1月31日前缴交。
9、买受人付清履约保证金、首期经营权承包费、场地使用费和堤围清洁费后,由委托人于经营期限起始日前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如因不确定因素影响,委托人可延期一个月办理移交手续,经营期限起止日期作相应顺延。如因国家政策或政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在延期一个月后仍未能移交买受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由委托人无条件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首次承包费、场地使用费和堤围清洁费(不计利息)。除此之外,委托人无需承担其他责任,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
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交接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经营期限内,未经甲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经营场地、砂石堆放场经营权转让、转租他人、与第三方共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如由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
11、经营期限内,如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变更经营场地位置的,委托人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营场地搬迁后的地理位置、堆放规模无论是否与原来有差异,承包费不作调整,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委托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2、经营期限内,如遇政府或水利、环保、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因公共需要而将经营场地拆迁或堆放场规划调整或安排作他用,要求收回砂石堆放场经营权的,委托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自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须同步将场地归还委托人并结清各项费用,委托人须将买受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及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经营权承包费、场地使用费、堤围清洁费如数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委托人不再补偿买受人的损失。
13、买受人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办好交接手续。委托人所收的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回。
14、违约责任:如买受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佣金、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包括履约保证金、经营权承包费、场地使用费和堤围清洁费),均视为违约,我司无需另行通知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公告各约定条款处置买受人的违约责任,除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由委托人处置),还应承担拍卖人因买受人违约行为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佣金、公告费、宣传费、车马费、人工费等)。如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有差价的,其差价由第一次拍卖违约的买受人补足。
15、本拍卖公告未全部罗列《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权合同》(样本)中的全部条款,竞买人应充分阅读该合同全部内容,一旦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理解和接受《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权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并承诺遵守。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在确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首期经营权承包费、场地使用费及堤围清洁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须按与委托人签定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权合同》(样本详见附件)要求支付相应款项。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五年经营期承包费总和的0.8%(即:成交价*5年*0.8%)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 2022年9月9日《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4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可致电咨询电话:0760-88617986、18807602077(联系人:陈小姐)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617986、18807602077;
办公地址:中山市石岐区街道中山二路三十六号中宝大厦;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
2022 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