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园区热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园区余热回收能源站电气仪表安装工程需求公示
金额
212.3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2.33万元
招标公司高青旭阳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樊光忠0533-63252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坤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天宇0533-317738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园区热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园区余热回收能源站电气仪表安装工程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园区热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园区余热回收能源站电气仪表安装工程,位于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园区,回收化工厂余热热负荷为24.2兆瓦,余热设备本身的热负荷为40.8兆瓦,总计热负荷60兆瓦,冬季寒冷天气供热能力在130到150万平方米。预算金额:2123386.16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园区热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园区余热回收能源站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建设内容:工程范围内电气、仪表相关设备软件及管线安装等。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施工技术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4、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5、安全目标: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高青旭阳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光忠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齐东路17号
电话(传真):0533-6325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坤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6号晶城大厦4楼412室
联系人:唐天宇
电话(传真):0533-3177387
3.监督机构:高青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黄河路131号
联系人:张玉芳
电话(传真):0533-7023921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园区热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园区余热回收能源站电气仪表安装工程,位于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园区,回收化工厂余热热负荷为24.2兆瓦,余热设备本身的热负荷为40.8兆瓦,总计热负荷60兆瓦,冬季寒冷天气供热能力在130到150万平方米。预算金额:2123386.16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园区热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园区余热回收能源站电气仪表安装工程。2、建设内容:工程范围内电气、仪表相关设备软件及管线安装等。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施工技术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4、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5、安全目标: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高青旭阳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光忠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齐东路17号
电话(传真):0533-6325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坤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6号晶城大厦4楼412室
联系人:唐天宇
电话(传真):0533-3177387
3.监督机构:高青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黄河路131号
联系人:张玉芳
电话(传真):0533-7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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