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包含包括荔乡路(永兴路-新美北路)和美明路(荔乡路-公常路)两条市政道路建设,总体呈T型布局。其中,荔乡路西起规划永兴路,东接规划新美北路,全长251米,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城市支路;美明路北起荔乡路,南接现状公常路,全长255米,红线宽15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因美明路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现只开展荔乡路建设工作。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的全部图纸内容,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及交通疏解工程等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不含燃气工程监理)。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1-04 14:00至2024-01-09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 443914 元 | ||||
7 | 结算方式: | 工程监理费的计取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2007]670号)和《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的规定执行,施工阶段监理费计费额按最终批复概算中本招标范围建安费(已扣除不在本监理发包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建安费)进行调整,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工程保修阶段监理费按施工阶段的5%计取。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终概算批复中本招标范围监理费(不含燃气工程),最终以相关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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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gcgleb@szgm.gov.cn政务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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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13682418450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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