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渤钻2024-2026年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采购项目(公司技术规格书,塔里木区域,第三批)(变更)
金额
6908.4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rg613620240904-000-010
预算金额6908.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欣022-651859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 2026年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采购项目(公司技术规格书,塔里木区域,第批)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 2026年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采购项目(公司技术规格书,塔里木区域,第三批)
招标编号:ORG613620240904-000-0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依据产品类型共划分6个标包。2024-2026年预计采购金额6908.4万元(含税)。具体详见《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2026年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采购项目(公司技术规格书,塔里木区域,第三批)需求明细表》。
2、技术要求:详见《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2026年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采购项目(公司技术规格书,塔里木区域,第三批)需求明细表》。
3、质量标准:详见《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2026年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采购项目(公司技术规格书,塔里木区域,第三批)需求明细表》。
4、交货期:中标人接到订货通知后,7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5、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
6、交货地点:渤海钻探公司塔里木地区。
7、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有效增值税发票,在招标人财务挂账日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应付货款。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须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质量认可证书在年审过渡期间的,投标人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应产品的准入或已办理了塔里木油田公司供应商及相关产品的准入备案。如不具备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产品的准入或准入备案的,投标人须承诺在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30个日历日内自行办理并取得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产品准入或完成准入备案,同时执行本方案“授标原则”相关要求。
提供准入证或者备案资料扫描件或投标人承诺书。
(四)禁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一级中标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人同一产品取得的质量认可禁止参与多个标包投标。若投标产品的质量认可名称为防塌剂(12021410 )或钻井液用封堵防塌剂(12021414)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8位码准入资格。
(六)不接受中国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供应商状态为“中止”或“终止”、投标产品状态为“冻结”或“暂停”的投标人投标。
(七)投标人提供其投标产品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质复核的承诺书。
(八)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所投标包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须满足所投标包质量标准要求;如检验报告无法提供加盖CMA或CNAS印章,另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系统查询截图。
提供检测报告及检测机构资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询截图)、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
(九)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 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十)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9-708:00:002024-9-13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录平台后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段,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3、第一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投标人可选择远程或到指定地点办理投标U-KEY申领,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门户相关通知公告。
4、投标人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若本招标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还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次购买。
5、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7、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9、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内容,如在严格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内容操作后,仍存在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再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9-27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收取2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3132 6501 0019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中心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观看开标仪式。
3、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83号中国石油天津大厦
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王欣电话:022-65185911,13114951415
邮箱:wangxin02@cnpc.com.cn
2、电子招标平台运营联系方式
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财务人员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财务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投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开票,请投标人在提交开票申请函前确认本企业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的信息是否正确,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吴天琪,联系电话:022-65327476,邮箱:wutianqi@cnpc.com.cn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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