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524210200004357[2024]00573
预算金额82.5万元
招标联系人-028-8664550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8-82753723
中标公司成都市谷京商贸有限公司8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4000122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大宗食品配送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成都市谷京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湖路29号 825,000.00元
大宗食品配送(百分比):7.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谷京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130200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大宗食品配送 提供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配送内容如下:(1)预包装类: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调味品、干杂、乳制品(仅限发酵乳、灭菌乳、调制乳);(2)生鲜食品类: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仅限:淡水鱼的鲢鱼、草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3)时令蔬菜、水果。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年平均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年合同。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华蓉(采购人代表)黄文健胡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定额28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51010524210200004357[2024]00573,采购预算品目:C23130200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25,000.00元/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5,000.00元/年。2、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进行价格扣除。4、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服务要求:(1)采购人将提前一周将所需食品原料品种、等级、用量报给供应商。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食品原料送达采购人食堂。2)供应商应承诺按项目要求和采购人计划及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新鲜、安全的食品原料,保障食堂正常运行,保证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提供每批次配送食品原料的有效合格的检验合格报告。3)供应商配送专用车辆应凭专用通行证(采购人提供)进出机关大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配送货物至指定地点。配送环节费用及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生鲜食品类、时令蔬菜、水果应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实际需求情况灵活配送,但须满足采购人使用时限要求并确保配送食品质量安全,严禁配送临期和过期食品原料。(5)供应商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和品种配送食品原料,影响正常供餐时间半小时以上:处罚10000/次。(6)供应商承诺纳入成都市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配送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和溯源管理。包括通过平台下单,并作为结算依据;时令蔬菜、水果产品要实现对每批次时令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打印农残检测报告,由采购人收货时查验备存;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信息。预包装食品不能二次包装。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7)所有配送专用车辆应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定期检验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相关保险齐全,符合安全要求。采购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对配送专用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如果配送专用车辆不符的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8)供应商应采用符合食品原料特性的运输方式将食品原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食品原料在交付采购人之前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要求补足。

6、服务标准(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3或大(L)、中(M)等级。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要求。(2)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4-2018的一级等级的质量指标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5-2021《小麦粉》中标准粉的指标的技术要求。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2016的规定。(3)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6-2021《菜籽油》中压榨菜籽油二级的技术要求。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的规定。严禁配送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的食用油。(4)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1-2019的相应技术要求,分割鲜、冻猪瘦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2-2008的相应技术要求,鲜、冻禽产品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 16869-2005的相应技术要求,所有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的规定。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5)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49-2015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6)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鲢鱼、草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紫菜)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2733-2015GB 19643-2016的规定。(7)调味品及干杂: 应选用具有合法资质供货商提供的检验合格且感官正常的干副食。应采购具有合法资质企业生产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干副食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无毒无害。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标准。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 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 GB/T 5461-2016 《食用盐》 GB/T 20560-2006 《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 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其它食品原料,执行国家最新安全和质量、卫生标准。 8)时令蔬菜、水果:食品安全符合GB 2763-2021的规定。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高风险食材。(9)所有产品质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同时执行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规定。(10)以上食品原料如有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实施,严格遵循新标准执行。7、下浮率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151号

联系方式:028-86645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

联系方式:028-82753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2753723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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