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熟市凯文小学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合同备案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竣招标
常熟市凯文小学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ZJ-C2023G034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凯文小学
乙方(中标人):苏州时代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常熟市凯文小学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项目编号:CSZJ-C2023G034)项目公开招标
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下服务的常熟市凯文小学。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常熟市凯文小学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CSZJ-C2023G034 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
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 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常熟市凯文小学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
2、项目地点:常熟市凯文小学食堂。
3、服务期限: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本合同项下中标服务费率:17.88%。
2、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中标服务费率不变。
第五条 结算支付
1、结算方式:食堂当月总营业金额由甲方根据该食堂当月实际用餐份数、单份餐品价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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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当月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费为食堂当月总营业金额乘以乙方的中标服务费率(当月食堂
餐饮管理用工服务费=食堂当月总营业金额×中标服务费率)。
2、支付方式:甲方在次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费的85%,剩
余的15%作为后备金,用作餐饮补偿金、风险金、食堂环境设施设备维护费、低值易耗品费,
于每年1月、7月支付对应上半年度的15%后备金。
注:本项目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
第六条 考核细则
详见附件1: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新增考核内容。
第七条 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乙方根据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餐饮管理用工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
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
(3)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负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
任等)。
(5)乙方在被授予合同后不得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按乙方违约处理。
(6)应遵守相关法律,依法规范用工。
(7)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的餐饮管理用工服务能够接受质量考核。
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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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滞纳
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
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
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
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
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
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
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
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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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给甲方。
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
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且甲方无服务质量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
息。如符合退还条件,但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退还
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
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
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³λ{γ|γ0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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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考核标准
年度: 月份: 食堂名称:
检查 | |
内容 食 品 安 全 | 考核标准 标准 食堂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厨师职业资格证、健康证) 6 |
食品原料与成品未分别妥善保存,出现污染及腐败 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未能隔离存放 | 处罚(扣分) 3 3 |
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标识不清晰 | 扣分 情况 |
加工、销售腐败变质食品 | 3 |
有过期、霉变、虫害或“三无”食品 | 3 |
采样留存未做到采样200克、留存48小时 | 3 |
改切熟食未使用专用砧墩、抹布、刀具 | 3 |
操作台、锅台、脱排罩不干净,有明显油腻 | 2 |
冰箱未按期化霜、有污血异味,无化霜、温控记录 | 2 |
保暖供应箱用水未能保持干净卫生,有残渣油腻 | 2 2 |
餐具清洗未能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未做好餐具消毒记录 | 2 |
刀具及砧板未明确标示且未分别处理生食、熟食,使用后未洗 净杀菌完全,不用时未侧放或悬挂保持干燥 | 2 |
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与卫生的事项 | 1 |
未能做到工完场清、地面洁净无积水 | 2 |
食堂内部墙面、房顶、操作间、库房等有杂物、污渍、蜘蛛网 | 2 |
灯具、电箱、开关面板、电扇、货架等有明显积尘 | 2 |
操 库房物品未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 2 |
作 无防蝇、防尘设备;防鼠设备诱饵不新鲜 | 2 |
食堂内部停放私人车辆 | 2 |
下水道不畅通,明沟内有明显残渣 食堂四周有杂草、垃圾、排出污物,外环境未能保持卫生整洁 | 2 |
回收餐具工作台外表不干净、油腻,脚桶外表不干净、未加 | 2 |
盖 现场服务时未使用文明语言、微笑服务、有问必答 | 2 2 |
现 场 窗 口 服务时未穿戴卫生、整洁的二次工作衣帽 文 明 服 | 2 |
服务时未实行挂牌(工号)服务 | 2 |
窗口服务未戴口罩、手套 | 2 |
上班时过度化妆、涂指甲油、带戒指等,男员工留长发 | 2 |
务 窗口供应时菜盘重叠摆放 | 2 |
食 未能有效控制闲人进入操作间等场所 | 3 |
堂 饭菜供应时无人看管 全 无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 管 | 3 |
3 | |
服务现场无天然气总阀管理记录 | 2 |
天然气总阀管理记录未按要求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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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叛抬孙 理 无烟道清洗记录或烟道油垢较重 | 2 | ||
垃 圾 分 | 未按规定指定地点张贴相关分类标识并安置对应垃圾桶 | 1 | |
未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及分类清理垃圾 | 1 | ||
各类垃圾存放容器外表脏乱 | 1 | ||
类 节 水 节 能 | 未在服务过程中主动落实做好节水工作 | 1 | |
未在服务过程中主动落实做好节能(电、气)工作 | 1 | ||
监 控 楼 处 罚 补 充 条 例 标 准 备注 | 2 | ||
净菜、净物未离地上架摆放 主食仓库内物品未离地离墙 | 1 | ||
消毒水配比未有专人负责,未做好记录 | 2 | ||
货源出入库单据不齐全,未做好卡片记录,帐物不相符 | 2 | ||
上班时未穿戴卫生、整洁、干净的工作衣帽 | 1 | ||
未定期召开食堂会议、培训并做好记录 | 1 | ||
设施设备、天然气、电器未有专人负责,未有专人管理并具备 检查记录 | 2 | ||
每出现一次食堂服务人员私自夹带食材、食品离开食堂的情况 | 2 | ||
主(额外扣分项):如因投标人原因遇寒山闻钟、午间风、12345等各类投诉, 经校方查实的,每次扣3~5分。 | |||
总 分 | 100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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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廉政协议
项目名称:凯文小学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项目
甲 方:常熟市凯文小学
乙 方:苏州时代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项目合作行为,维护合作双方在招投标、物资供应、项
目实施、维护服务等环节的廉洁性,双方在合作中的廉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包括甲方上级单位,下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
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不当利益,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工
作人员自行承担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券、礼品及其他有价支付凭证;不得
宴请甲方人员;不得安排甲方人员任何商业性娱乐活动;不得支付应由甲方人员
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如乙方违规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利益输送,甲方有权取消双方合
作事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停止合作,并取消以后采购合作等准
入资格。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如甲方工作人员在合作中有违反上述廉洁纪律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R/V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日期:年 8 月小日 日期:年冫月√°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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