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含地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塘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含地铁预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批〔2020〕62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新塘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含地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塘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含地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
项目代码:2019-440118-47-01-084566
二、招标单位: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王工 联系电话: 020-83158434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315843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胡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4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3818005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四、项目概况
新塘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与增城开发区衔接,是广深铁路、广汕铁路、穗莞深城际铁路和广州地铁十三、十六号线、规划二十号线等轨道交通线路的交汇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枢纽配套场站工程、地铁土建预留工程以及地下南北城市通廊三个子项,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地铁土建预留工程及地下南北城市通廊(含南侧负二层交通核,注:该部分图纸含在地铁土建预留工程中,无单独成册图纸)。其中:
(1)地铁土建预留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二十号线车站土建预留工程,与十三号线、十六号线的换乘通道,与二十八号线的换乘节点,建筑面积约27619平方米;
(2)地下南北城市通廊建筑面积约3776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完工验收、交付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包括地铁土建预留工程及城市通廊土建工程(不含装修、机电);场地平整及临时设施,本项目引起的管线改移(含方案设计)、管养、保护及其它相关工作,白蚁防治,主体工程引起的绿化迁移、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2)负责本项目临时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借地责任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报建工作。
(3)负责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项目红线内场地平整、场地围蔽及地上附着物清理,本项目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4)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造价咨询、监理、设计及勘察等的配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负责布设监测点等。
(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建设、城管、环保、水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6)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
(7)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卫生防疫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最高投标限价: 487353027.73 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4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7月4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8时45分。
3、商务技术标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7月24日8时45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上述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在有效期内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4000万元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三)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12、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三。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作无效标处理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58422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6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若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担保为保函形式的,保证递交的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二、联合体主办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三、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
1.联合体主办方 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总承包管理体系,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全面落实、履行并兑现合同目标。
2.联合体成员:拟承担自有资质可承接的工作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五、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主办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5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6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7 | 广州通极胜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8 | 广州艾库仑商贸有限公司 |
9 |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0 | 广州市黄埔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
11 |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2 | 四川资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3 |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15 | 中铁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6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7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8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9 | 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 |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1 |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2 | 广州市纳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3 | 广东伟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24 | 广州共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5 | 广州市宇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26 | 广州市勇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7 | 广州冠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8 |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9 |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0 | 戴斌(一级建造师注册号:鲁137060807702) |
31 | 谷剑波(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3067)(已注销注册) |
32 | 廖文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1452) |
33 | 肖志云(一级建造师注册号:粤144070805321) |
34 | 陈景袖(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02133) |
35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36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37 |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151060802021) |
38 |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
附件:
1-1.招标公告.doc
1-2.招标文件.doc
_20200703155910.GZZF
1-5.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rar
1-3.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doc
1-2-1.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十四:需进行单价评审的主要项目表.docx
1-7.招标文件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及附表).pdf
1-6.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rar
1-4.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