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6.1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lt竞磋2023-060607
预算金额80.37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工0519-87968552
中标公司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66.16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婷
公告正文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JSLT竞磋2023-060607)
一、中标人信息: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中标人: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66.16万元
二、其他: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LT竞磋2023-060607
二、项目名称: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溧阳市上兴镇永兴大道9号2幢第4层2-28-095
成交金额:66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项目经理:李婷
执业证书信息:苏建安B(2021)0003635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华平、杨芬芬、陶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低于¥2000元时按最低¥2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溧阳市上兴镇通港大道1号-1
联系方式:0519-6826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
联系方式:0519-8796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519-87968552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溧阳市上兴镇通港大道1号-1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519-68269866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溧城镇南环西路108号2幢1单元518室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18018209009
电 子 邮 件: jslt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江苏常州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项目编号:JSLT 竞磋 2023-060607
采 购 人: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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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1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5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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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LT 竞磋 2023-060607
2.项目名称: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803712.12 元,其中含暂列金 60000 元 项目最高限价:664005.66 元,其中含暂列金 60000 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 (第二次) | 803712.12 元,其 中含暂列金 60000 元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B类(1 名,无在建工程);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 名,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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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7 月 12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 午 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 号嘉源广场 2 幢 1 单元 5 楼。
3.方式:现场发售,将纸质报名材料送至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办。报名资料:报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并按表格内要求准备报名材料(盖章并签 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磋商文件(电子稿)。
4.售价:500 元/份(电汇或现金,电汇需备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不可私对公打 款)。
账户名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131 8012 0100 0000 0868;
开户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溧阳市盛世支行。
注: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我司只提供对公打款的标书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2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 号嘉源广场 2 幢 1 单元 5 楼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07 月 2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 号嘉源广场 2 幢 1 单元 5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溧阳市上兴镇通港大道 1 号-1
联系方式:0519-6826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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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 号嘉源广场 2 幢 1 单 元 5 楼
联系方式:0519-8796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519-8796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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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9.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按 9.2.2 执行,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第二次报 价如只报总价,无工程量清单则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 按照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按 24.1.2 执行。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办; 联系电话:0519-87968552; 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 号嘉源广 场 2 幢 1 单元 5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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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按照上兴镇“二区一镇”的收费标准进行阶梯式收取。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执行,但不 受《政府采购法》约束,仅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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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 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 利评审后果。
4 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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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 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6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7.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 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 采购包响应无效。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 7.2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 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 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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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 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 文件格式》。
8.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 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 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 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8.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 报价
9.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9.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 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1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 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9.2.2 本次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清单中须包括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磋商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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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④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⑦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⑨其他的相关资料。
(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 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 编制。
(4)供应商在投标前须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熟悉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了解 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方案、报价等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并承担考查现场的 责任和风险以及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 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有漏项,视同让利。
(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发布的工程清单列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并填报单价 和合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分部分项(包含缺项、漏项),该项在实施 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项目单价内。
(7)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 列承包范围的全部,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 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9.2.3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9.2.4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单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 作废标处理。
9.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9.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0 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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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
11 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 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2.1 响应文件须准备一式三份,并分别标以“正本”1 份、“副本”2 份及“电子档(盖章版)”1 份,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2.2 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承诺书等),响应文 件正本中应使用原件。
12.3 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必须加盖公章。
12.4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授权代表签署并正本文件 逐页盖章,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2.5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原授 权代表签署。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 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标文件按 14.1 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 评审
16 响应文件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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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6.3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现场磋商 16.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 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磋商会,并在采购代理机构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身份核验时,各到场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 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上述原件(须另外单独制作及装订)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磋商截止 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注意事项:以上参加人员在磋商截止时间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竞标处理,采购人不予受理:
(1)未到达磋商会现场的;
(2)未参加竞标签到的;
(3)身份核验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7 磋商小组
17.1 磋商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 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 其参与采购活动。
18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8.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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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确定成交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
20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 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 终止
21.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2 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 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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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 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询问与质疑
23.1 询问
2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 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 质疑
23.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2 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 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23.2.3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
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 589.htm)
23.2.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
23.2.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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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4.2 采购代理服务费开票方式: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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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 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 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符合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 书和供应商信 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供应商 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 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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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报价的修正(如 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 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 对供应商的响 应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 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 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 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 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6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 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 MAC 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 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 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 MAC 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 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 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相互混装;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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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 2.6
人提交最终报价。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8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供应商原则上进行两次报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首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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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书是第一次;磋商结束后的报价是第二次。如果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 商报价因高于项目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在给予 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均等机会条件下,进行第三次报价。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3 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 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 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 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3.2.1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1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 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 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 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4.6 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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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其他:/。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 6.1
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舍五入。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6.2
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 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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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分 | 2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 | |
2 | 主观分 | 70 | ||
2.1 | 建设管理总 体部署 | 8 | 1、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健全、合理、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8 分; 2、概述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 6 分;3、概述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 4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2.2 | 施工的重点 难点及结合 本工程特点 的针对性措 施 | 6 | 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 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可操作性强,内 容描述详细的得 6 分; 2、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较合 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分 4 分; 3、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有 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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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施工进度计 划 | 8 | 1、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内容详细、清晰,各工序衔接紧凑合理,项目 统筹安排合理,月、周、日施工计划目标明确;实施进度计划动态控制,计划对比及纠偏措施完善,得 8 分; 2、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基本详细、清晰,各工序衔接基本合理,项目 统筹安排基本合理,月、周、日施工计划目标基本明确;进度计划动态 控制较少涉及,计划对比及纠偏措施基本完善,得 6 分; 3、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内容、各工序衔接合理性、项目统筹安排合理 性、月、周、日施工计划目标、计划对比及纠偏措施等存在细微瑕疵,进度计划动态控制无涉及,得 4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2.4 | 劳动力配备 | 6 | 1、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 要得 6 分; 2、劳动力配备较合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4 分; 3、劳动力配备明显欠缺,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2.5 | 机械设备的 投入 | 6 | 1、项目的技术设备科学、严密、合理,管理制度完备、使用方案详细完 全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 6 分; 2、项目的技术设备较严密、合理,管理制度较完备、使用方案较详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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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入技术设备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2 分;4、未提供不得分。 | ||||
2.6 | 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 | 6 |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 责,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且有效落实到位,得 6 分; 2、建立基本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基 本落实,基本实现施工过程质量监控基本明确和落实到位,得 4 分;3、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细微瑕疵,对施工过程质量监控 一般,满足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最低要求,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2.7 | 安全施工措 施 | 6 | 1、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 6 分; 2、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 度的得 4 分; 3、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 的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2.8 | 环境保护管 理体系与措 施 | 6 | 1、计划详细、合理、可行,有效防止施工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等 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得 6 分; 2、计划详细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基本防止施工噪声、粉尘、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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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废水等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得 4 分; 3、计划详细性、合理性、可行性存在细微瑕疵,防止施工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等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有限,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2.9 | 合理化 建议 | 6 | 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1、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可行,得 6 分; 2、提出少量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得 4 分; 3、提出很少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可行性一般,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2.10 | 施工现场平 面布置 | 6 |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施工现场的布置合理、合理、规范,内容描述详细的得 6 分; 2、平面布置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 4 分;3、平面布置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 2 分;4、未提供不得分。 | |
2.11 | 特殊条件施 工措施 | 6 | 特殊条件施工;夜间施工、雨季施工措施及地下、地上管线及其他设施 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措施。 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 6 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 4 分;3、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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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客观分 | 10 | ||
3.1 | 业绩 | 5 | 供应商提供自 2020 年 06 月 01 日以来类似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或提 供网上查询途径,如无法查询 或查询不到,则本项不得分。 |
3.2 | 人员配置 | 3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携 带原件备查或提供网上查询途 径,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则本项不得分。 |
3.3 | 2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安全员 C 证)的,有一人得 1 分,本项最高 2 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携 带原件备查或提供网上查询途 径,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则本项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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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联强路通信管道工程(第二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1. 工期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工。
2.质保期
质保期 2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质量标准:合格。
4.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含规税)的 50%。(2)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结算价的 97%,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 2 周内结清。(3)有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审核后按相关约定一并调 整支付。
三、技术要求
1.施工要求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 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绘制竣工图。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 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
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3)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绿化损失应及时修复并承担其费用,费用需含在报价中,总价包干。
(4)负责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需含 在报价中,总价包干。
(5)施工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 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采购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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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购人有权对现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提出更换,成 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8)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施工进行适当 调整安排,对采购人提出的安排,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服从。如成交供应商拒服从采购 人的调整安排,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9)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 通知成交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人应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在 此期间的看管等相关费用。
(10)成交供应商负责完工工程移交采购人之前的维护及保管工作。
(11)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 现场保证工完场地青;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 严禁喝酒,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处以 500/次罚款,罚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12)做好现场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13)在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危险警示牌、灯等,采取警示措施,避免发生伤亡 事故,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支付。
(14)在项目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 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负责购买农民工工伤保险。如采购人核查后发现 其未购买的,则有权中止合同。
(15)成交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施工 项目无条件组织返工或整改,所产生的返工或整改的一切费用(含设备、材料、人工、搬运及保管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未按期整改,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且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关于材料供应的要求
(1)凡由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 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及与封样不符的 材料标识后,三天内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过期不处理的 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成交供应商异议或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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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不予赔偿。
(3)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和档次的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确认。
3、施工内容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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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GF-2017-020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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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4.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5.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合格 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七、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
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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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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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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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
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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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另行协商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 时道路及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外,图纸、规范和其他 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 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 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不得用于或泄露给 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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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
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负责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负
责解决应由发包人处理的问题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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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①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发包人要求。
②发包人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除外,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
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 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版。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不因为任何情况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情况,否则,招标人将从工程款中代为扣除支付并予以拖欠金额 50%的处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管理,现
场协调等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
必须参加现场的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等。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原则上承包人投标书所列人员未经
35
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提出人员变更,则投标人必须直接向招标人
按下列金额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每人 5 万元作为违约金,其余每人 1 万元作为违约金。在
违约金递交以后,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报更换人员(必须为同等级、同专业)进行审查,
确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要求其重新更换,同时按上述对应重新处罚。
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如出现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且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常驻现场(每月不少
于 24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建设方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的出勤进行考核,缺勤一天扣
2000 元人民币。若有项目经理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函并追
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扣款将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双方协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否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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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
之日起 15 天内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含规费及税金)的 10%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办公场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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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发包人及
监理人的要求。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发包人、
监理人的要求。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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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 3 天完成坐标点与水准点的复验工作。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
担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2‰/天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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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发包人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40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
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一、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价格体现,包括为完成该工程所
41
需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材料设备检验检测费(道路 结构层检测除外)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等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 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3、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 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4、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本 工程量清单中特别注明的除外),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必须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 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承包人 承担的费用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5、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对施工范围的材料、机械如需二次搬运,则应综合考虑, 结算不得以此为理由增加费用。
6、承包人协调好与其他承包人的交叉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全部清除出场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 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
8、本次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的内容、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如有增减,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 人安排。
9、临时建筑在竣工结束后一周内拆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1、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其中以总 额报价的项目不可调整。
2、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自行踏勘后的现场施工条件;
(2)承包人的投标施工方案;
(3)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前期费用及相应措施费;(4)材料价格(暂定价材料除外);
(5)采用新的验收标准
(6)政策性调整(人工单价等)
3、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清单漏项;42
(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3)暂定项目;
(4)税率和税种变化;
(5)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6)发包人确认的其它项目。
4、风险范围以外内容的调整方法:
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部分,增加项目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 结算原则为:
a.投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b.投标书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 整后(如为材料价格调整、则材料价格确定按照暂定价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确定)结算。
c.投标书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 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 工程费用定额》(2014)、2010 版《江苏水利预算定额》(2017 动态价)等计价规范中的标准 计算经审计后按中标下浮率 (由代理填写) %下浮。(其中材料价格取定按施工当期的常州 市信息指导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的确定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跟踪 评审单位市场询价调研后确定,确定后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让利)。无法套用定额或不适合 套用定额的,依据独立费计价原则,经监理人、发包人和跟踪评审单位共同确认后执行,确 认后的单价不下浮。
B、措施项目费的调整与结算办法:
①单价措施项目费的结算同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方式。
②总价与单价措施项目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以 费率报价的,结算时原则上按投标费率计取不变。如因招标人原因致该项目无法受监,承包 人在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达到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经监理方、建设方考评合格后,按 安全文明基本费计取。
③本工程不要求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5、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 位、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发包人规划审计部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 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析。
43
6、本工程不要求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化、优质工程。
7、本工程计价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法计价
8、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熟悉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了解并承担考查 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 现场及周围环境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同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 承包商,应充分考虑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关系及外围矛盾的协调,投标报价包含解决与当 地居民、地方矛盾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1)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为准。在协 议书签订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新的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执行。
(2)要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自行协调和解决好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
(4)如果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确认为事实后甲方将按拖欠金额的 50%进行处 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进度迟缓或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及责任单位 必须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并承担一切费用;情节严重的清场并取消施工单位及责任单位在我 镇 5 年内的施工资格。
(5)承包方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完成该项目,如业主要求提前,赶工措施费用 另行协商。
(6)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开工令后方可施工。
(7)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并达到验收标准,每 推迟一天处以 0.2‰的处罚,以此类推(甲方征收不到位、不可抗力等方面原因除外)。由 于征收不到位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两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甲方不再另行承担进出场费 用,视作一次性总价计算在内。
10、本工程的结算最终审定核减额超过送审价 10%以外部分以 7%计取审计费,由施工方 支付。
11、施工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关于加强和 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溧开管〔2020〕11 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承包人未能按程序及 时上报先行施工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44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及计价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含规税)的 80%。
2、修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结算价的 97%,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 2 周内结清。3、有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审核后按相关约定一并调整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双方协商。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45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国家规定及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46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图、相关签证、技术变更单、结算书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规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规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规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规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审定价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47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规定,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48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合同约定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49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为准。在协议 书签订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又签订新的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执行。
(2)要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自行协调和解决好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
(4)如果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确认为事实后甲方将按拖欠金额的 50%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进度迟缓或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及责任单位必须 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并承担一切费用;情节严重的清场并取消施工单位及责任单位在我镇 5 年内的施工资格。
(5)承包方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完成该项目,如业主要求提前,赶工措施费用另 行协商。
(6)本合同未尽事宜,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工程完工 30 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发包方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按照业主要求,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及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提 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8)施工单位结算时所开具的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50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名称 | 姓名 | 证书编号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安全管理 |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51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审定价的 3%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二周内结清(不 计息)。
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52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3
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承诺书
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清楚知晓我单位参加 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 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 规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 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四、本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笔书写,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本人自愿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5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 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 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 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55
响 应 文 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56
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 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 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57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58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2 响应函(实质性格式)
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 目进行响应。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9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
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
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60
4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1
5 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综合单价分析表
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暂列金额明细表
10. 计日工表
11.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13. 人材机汇总表
报价表格式填写要求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相关规定。
62
6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 条目号(页 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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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 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
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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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
1)建设管理总体部署;
2)施工的重点难点及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配备;
5)机械设备的投入;
6)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7)安全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9)合理化建议;
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1)特殊条件施工措施;
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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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 校和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 训及证 书 | 责任 或分工 | 项目经 历或主 要工作 业绩 |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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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7
1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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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情 提 醒 各竞标单位:
你好!
为了提高贵公司的标书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废标,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1、请谨记磋商文件上表述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磋商时间和地点,迟到的将一律不能 进入开标室。
2、竞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件须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竞标单位公章。资格证明材料提 供复印件的一定要加盖公章,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3、需要提供样品的,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时间提供。同时注意密封、隐蔽标签的 相关要求。
4、因磋商文件文字表述有限,鼓励您现场踏勘,可以在竞标前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工程进度 和质量要求等信息,为您有针对性的制作竞标文件积累充分的原始资料。
5、设定最高限价的,超过限价一律废标。
6、采取不见面磋商时,按本磋商文件不见面磋商相关要求执行,并详细了解我司在磋商截止 时间 5 日前不见面磋商流程通知。
7、请精心仔细审阅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询疑。
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采购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电话:0519-87968552
最后祝您竞标成功!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溧投招投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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