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分局杨房沟冷却塔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 POWERCHINA-0107001-18005
各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计划采购一批方形横流冷却塔,用于中国水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大坝工区建设使用,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杨房沟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境内的雅砻江中游河段麦地龙乡上 游约 6km 处,是雅砻江中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的第六级,上距孟底沟水电站 37km,下 距卡拉水电站 33km。电站坝址距西昌和成都的公路距离分别为 402km、959km,距木 里县城约 156km,雅砻江卡拉、杨房沟水电站对外交通专用公路(下称卡杨对外交通专用 公路)已具备通车条件。 杨房沟水电站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枢纽工程等别为一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 由双曲拱坝、泄洪消能建筑物(坝后水垫塘及二道坝)、左岸引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尾水系 统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大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 155.0m,地下厂房装机 4 台 375MW 机组,总装机容量 1500MW。 2、自然环境条件 (1) 海拔高度: ~2000m (2) 环境气温: -3.6℃~+40℃ (3) 耐地震能力:Ⅷ度,水平加速度 0.25g,垂直加速度 0.125g,同时作用,安全系 数≥1.67。 (4) 污秽等级 II 级 (5) 年平均最大风速: 16.2m/s 3、对外交通 合同货物发货目的地为杨房沟水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1) 公 路 西昌——漫水湾——锦屏对外公路及辅助洞——锦屏一级——卡杨公路——杨房沟 a.西昌——漫水湾 西昌至漫水湾全长约为 37.5km,从西昌出发,沿 G5 京昆高速泸黄段行至漫水湾出 口;该路段设计时速为 80km/h,双向 4 车道,路面结构为混凝土路面。 b.漫水湾——锦屏对外公路及辅助洞——锦屏一级 从漫水湾经锦屏对外公路及辅助洞到锦屏一级路线全长约 90km,其中辅助洞全长全 长约 17.5km。 c.锦屏一级——卡杨公路起点 该段可利用现有场内交通,全长约15.7km,路况较好,但部分路段交通量较大,对通行顺畅存在一定影响。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产品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备注 |
1 |
方形横流冷却塔 |
冷却水量>550m3/h |
台 |
4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2 |
方形横流冷却塔 |
冷却水量>240m3/h |
台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说明:1、方形横流冷却塔,冷却水量>550m3 /h,采购目的为配套采购单位现有设备冷水机组使用,该设备制冷主机型号:YKCECEQ75COF/XC22,主机制冷量2282KW,冷却水泵流量550m3/h,扬程20m;
2、方形横流冷却塔,冷却水量>240m3 /h,采购目的为配套采购单位现有设备冷水机组使用,该设备制冷主机型号:YSDBCAS35CHE/22 ,主机制冷量1122KW,冷却水泵流量240m3/h,扬程17m;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相应冷却塔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具有配套产品的试验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 2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3本次招标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60天。
4、时间及地点
4.1交货时段:2018年5月20日。
4.2交货地点:中国水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大坝工区施工现场 。
5、验收方式:
详见通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书。
6、合同结算
采用固定价格进行结算,在合同期内,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7、支付和质保期
7.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7%。
7.2买方收到7.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货到工地安装完成,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的30%;由业主、监理、设备主机厂家、施工单位等组织联合试机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结算款的30%;另30%的结算货款在5个月之内进行支付,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息到期支付。
7.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12个月,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9.1、报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 7 日 10 点,报价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 10点。
9.2、报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9.3递交文件应包括:
9.3.1.报价函
9.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3.4.投标保证金
9.3.5.资格审查资料
9.3.6.报价资料
9.3.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3.8产品技术规格书
9.3.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9.3.10.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9.4代理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9.5、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纪委监察部。
监督电话: 028-7632267 。
9.6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灵石西路19号水电七局一分局办公大楼707室
邮政编码:620860
联 系 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028-37619889
使用单位联系人:
母冬林(商务): 15329612028;董志勇(技术):15183415460。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0.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0.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0.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司不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报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2018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