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聚乙烯发泡护舷等8项水手用具竞争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9.63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9.6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先生010-6396686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0-16 17:47:09 截止时间: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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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41016008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聚乙烯发泡护舷等8项水手用具竞争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某单位的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聚乙烯发泡护舷等8项水手用具竞争性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军选民用装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聚乙烯发泡护舷等8项水手用具竞争性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HBJW2024ZB-18(MSJCG240576)

(二)项目概况

序号

器材/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元)

交货期

1

聚乙烯发泡护舷等8项水手用具

1

2596320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包装、生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须提交样品:聚乙烯发泡护舷(提供300mm*600mm规格1个,含产品外包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11.3。

★1.本项目不得分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3.提供具有通过CMA和CNAS检测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聚乙烯发泡护舷(检测内容包括:质量、反力、吸能量、护舷循环-压缩测试和护舷持续载荷测试)以及芯体材料(检测内容包含:聚乙烯发泡护舷技术规范3.3条款要求项目)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为2021年6月之后。(检测报告完整,不得缺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不得为“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或有外商投资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未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包括未移出暂停处罚的名单),或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企业单位经营范围涵盖所有标的类产品,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涵盖所有标的类产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本项目器材项为投标人自主生产;

8. 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且涵盖标的类产品; 

9.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为军选民用装备,签订合同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如中标人已具备资格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若中标人尚未取得资格,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人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中标人仍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则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售价及收款账户信息

每份人民币500元(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

收款户名(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020028220920170355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客站玉渊潭支行

行号:102100023219

转账请务必备注“单位名称或简称+项目编号”,购买文件时提供付款成功截图。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方式

1.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1309室。

3. 发售方式:现场发售,不接受其他方式。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未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保密承诺书(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

4.单位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提供资信证明的应同时提供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免税证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7.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免缴证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8.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

9.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对标的类产品进行标识/标记);器材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提供生产许可证等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0.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复印件;

11.投标人提供的声明(承诺)书(附件4);

12.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5);

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建立目录并胶装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6)对符合要求报名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照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                        发放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报名文件通过现场审查的报名单位具备招标文件购买资格,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21-2286570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先生、衣女士

邮箱:zbcgzxzx3@163.com

电话及传真:010-6396686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1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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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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