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排水工程施工大田作物喷灌示范园蔬菜工程计算机液晶显示屏空调信用担保信用融资融资贷款服务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有关技术文件答疑纪要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地下管线施工场地办公城乡公共道路主要道路施工运输电讯线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施工图设计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生活房屋建筑设施提供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安全保卫工程进度计划相应进度统计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工程的材料设备代用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修复全程监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施工临时变电箱施工用水水电施工图审查市容环保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施工现场清洁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成品保护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装修材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专用垃圾场意外伤害保险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劳务通讯工具
金额
178.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22103061(cge)
预算金额180.19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郝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瑾瑜029-83992983
中标公司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C22103061(CGE)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168号恒盛大厦14楼 | 1,785,000.00元 |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工程类(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 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张英 | 陕261181903041 | 1,785,000.00 |
鱼晓利、王西平(采购人代表)、李素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控制价编制费率按陕价行发【2014】88号取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 2.324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临潼区书院街41号
联系方式:029-83818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
联系方式:029-83992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瑾瑜
电话:029-83992983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中标中标,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成交)明细(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项目编(项目编
码:码:YC22103061((CGE)))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1785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品目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 | 项目项目经理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 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张英 | 2611819030411.00陕 | 项 | 1,785,000.001,785,000.00 |
-第1页-
采购人: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YC22103061(CGE)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磋商一览表45第一章磋商函43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0第五部分商务要求39第四部分技术与要求38第三部分磋商与评审办法28
第八章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56第七章合理化建议55第六章磋商技术方案说明54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1第四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0第三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48
竞争性磋商公告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63第九章供应商承诺书5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项目编号:YC22103061(CGE)一、项目基本情况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101室(烟草专卖局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
合同包最高限价:1,792,688.52元合同包预算金额:1,801,900.00元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1,801,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 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1,900.00 | 1,792,688.52 |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时间:2022年09月22日至2022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三、获取采购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101室(烟草专卖局对面)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烟草专卖局对面)201室时间:2022年10月12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烟草专卖局对面)201室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各供应商限派一名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招投标活动,各供应商代表到场须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并出示陕西一码通绿码。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1、领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谢绝邮购。七、其他补充事宜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9-83818868地址:临潼区书院街41号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09月21日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9-83992983项目联系人:马瑾瑜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3992983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的采购活动。1.适用范围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规定 |
1 | 采购监督人 | 名 称:西安市临潼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向利联系电话:029-83827890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地 址: 临潼区书院街41号联系人:郝科长电 话: 029-83818868 |
3 | 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 | 名 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联系人:马瑾瑜联系电话:029-83992983电子邮箱:1065781586@qq.com |
4 | 工程名称 | 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YC22103061(CGE)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施工地点 | 临潼区交口街道、油槐街道 |
8 | 工程概况 | 本项目示范区分为二个区域,共计建设大田作物喷灌示范园302亩。其中交口片区106亩;油槐片区196亩。项目区分别位于交口抽渭灌区和泾惠灌区的渠井双灌区,地貌特征为渭河平原区,海拔在372m~377m之间。地面平均比降0.3%,灌溉便利,项目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电力、通讯设施为项目区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土壤以沙壤土、壤土为主,干容重为1.38g/cm3,田间持水量为20.7%。交口片区现有水源井3眼,机井深100米,单井出水量50m3/h;油槐片区现有水源井2眼,机井深120米,单井出水量50m3/h。 |
9 | 工程质保期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10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为:1801900.00元;最高限价为:1792688.52元。 |
11 | 批复文件 | 1.市农发〔2021〕323号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蔬菜工程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示范项目的通知;3.2022年4月 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
1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措施费即固定综合单价总承包。 |
13 | 质量要求 | 合格,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 | 竞争性磋商范围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15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单位批准之日为准)。 |
16 | 付款方式 | 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
17 | 投标人资质要求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8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 |
20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法。 |
2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 |
22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本次投标保证金:经由投标人账户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 ;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转账形式或现金缴纳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换取收据作为交纳凭证。户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支行:平安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
23 |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 不召开 |
24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方案 | 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
25 | 投标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文档贰份(U盘存储),磋商一览表壹份。 |
26 | 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日期 |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环路4号楼201室会议室 |
27 | 开标会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安市临潼区东环路4号楼201室会议室 |
2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29 | 开标需携带原件 | 开标时需携带证件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手持,在开标时由监标人审验;若无手持原件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
3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1名为甲方代表,其余2名专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1 | 中标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公开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率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取费标准计算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公开招标服务费等。户 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账 号:699295538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2 | 履约担保金额 | / |
33 | 信用要求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
34 | 特别提示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
35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自主报价,指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管理费及利润等。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供应商缴纳的各种税收、保险及其它所有费用不再额外计取。 |
36 | 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磋商程序为: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二次报价;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37 | 同义词语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招标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38 | 履约验收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规定执行。涉及履约验收的,验收费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 |
39 | 履约担保金额 | / |
40 | 其他 | 各供应商限派一名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招投标活动,各供应商代表到场须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并出示陕西一码通绿码。 |
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监督机构:西安市临潼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1采购人: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2.名词解释
(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资格;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划分标准的企业。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6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7)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遵守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条例和法规;(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3)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4.合格的服务(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6.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费用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要求;(4)技术与要求;(3)磋商与评审办法(2)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公告;
7.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任何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3日内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将相应顺延磋商截止时间。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合同条款及格式。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9.磋商文件的解释权8.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三、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联合体磋商11.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员工为供应商代表。11.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1.授权委托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若出现虚假资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内容为必备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应附一套上述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13.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3.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13.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采购产品中,计算机、液晶显示屏、空调为强制节能产品,如有液晶显示屏的部分,该部分(指液晶显示屏)也为强制节能;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查找。13.1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需提交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15.供应商的风险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4.转包与分包13.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3.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3.3.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6.2真实性原则1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采购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方案。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四、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4.1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6.4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16.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6.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3响应文件的语言16.2.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6.7.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16.7备选方案16.6.1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受。16.6响应文件形式16.5.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6.5报价使用货币
17.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7.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7.1.2磋商一览表;17.1.1磋商函;17.1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17.响应文件的组成
18.磋商保证金17.1.9供应商承诺书。17.1.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7.1.7合理化建议及售后服务承诺;17.1.6磋商技术方案说明;17.1.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0.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19.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9.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磋商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0.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0.5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在分项报价表部分由造价编制人员逐页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0.4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准备响应文件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20.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0.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1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递交,不得在其中选项递交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五、响应文件的递交20.8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20.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胶装成册,并逐页编制页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
(4)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3)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磋商时启封”的字样。(2)清楚标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及磋商一览表分别密封,共三个密封袋,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及磋商一览表”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密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22.2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22.1磋商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文件及磋商一览表全部密封递交。
24.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份数和递交人等信息。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响应文件的递交22.3未按要求密封及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25.1供应商参加磋商时不得有下列情形:25.磋商纪律要求24.4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4.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六、组织竞争性磋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组建磋商小组;27.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竞争性磋商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27.磋商程序26.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26.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6.磋商时间和地点
(7)响应文件详细评审;(6)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5)技术磋商;(4)响应文件的澄清;(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2)磋商会议;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28.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按规定要求主持会议。磋商议程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28.磋商会议议程(9)编写评审报告。(8)推荐成交供应商;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7)宣布磋商仪式结束。(6)评审阶段。(5)启封响应文件。(4)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情况。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3)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磋商会工作人员,根据“磋商会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9.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9.2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磋商小组成员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磋商与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而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磋商小组成员的2/3)。2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由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2名专家和采购人委托的代表1名组成。29.磋商小组
31.合同订立七、合同授予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与评审办法。30.磋商与评审(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1.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1.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以此类推。31.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采购人将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追偿。
33.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32.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32.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2.合同履行(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终止磋商的情形八、终止磋商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34.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控制价编制费率按陕价行发【2014】88号取费标准计算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竞争性磋商服务费等。34.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中标金额(万元) | 工程招标费率 |
100以下 | 1.0% |
100-500 | 0.7% |
500-1000 | 0.55% |
(6000-5000)×0.2%=2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万元×1.0%=1万元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35.1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办理。35.质疑十、质疑与投诉34.3成交单位如未按第20.1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以弥补采购人的损失。34.2成交单位在取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采购公告。(4)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并附法人身份证明。(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证据及来源线索、法律依据(具体条款)、采购活动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质内容、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5.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磋商响应供应商。(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十一、信用担保36.4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36.3磋商响应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6.2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3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36.投诉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xa.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37.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37.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 何嘉 | 010-88822659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B座25层 | 尹劭青 | 029-88606032 |
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 | 许艳茹 | 029-88480371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何彦君张华 | 88499422 1357282128188499422 1367925520588499422 18220823060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朱筠祥 | 88606038-60271859140632018629282228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叶楚沙 | 88360743 1862904882288360749 1377215361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13379229383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张航 | 87609569 1899285181187609761 13891883334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高雅 | 87617245 1389195712387613444 13659192425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雷强 | 87297632 1399129052587272444 18629362690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马秦香 | 62811553 1500290555362811553 13609183259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13572058213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15609108028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王尧 | 1862950518818591767577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曹英 | 1399194576418691892195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鲁旸 | 1599162366615389081886 | 信用融资 |
二、评审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一、评审方法第三部分磋商与评审办法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十二、其他
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三、评审程序3、禁止不正当竞争。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各项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方案合理可行、磋商报价合理低价。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3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第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四、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本章“四、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第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初步评审标准四、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审方法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五、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2.1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六、无效响应文件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1、政策性扣减范围七、政策性扣减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2、政策性扣减方式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八、推荐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九、特殊情况的处理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初步审查要素表附件13、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符合性审查按下表进行:2.符合性审查说明:上述(1)至(10)项为供应商必备的资格条件,若有1项不符合要求,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备磋商资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取消其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按下表行:1.资格性审查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 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合法有效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 | 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证书及无在建承诺书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资信证明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内容齐全且查询结果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合法有效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或加盖公章,符合文件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1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性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和采购最高限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数量 |
2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工期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 |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质量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全面响应,未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一、工程质量要求与验收依据第四部分技术与要求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附件2说明:以上各项若有1项不合格,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将取消备磋商资格。
评标项目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
技术方案(55分)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3.5-6.5分) |
技术方案(55分)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3.5-6.5分) |
技术方案(55分)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治污减霾措施) | (3.5-6.5分) |
技术方案(55分)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3.5-6.5分) |
技术方案(55分) | 施工方案 | (5.5-9.5分) |
技术方案(55分) | 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3.5-6.5分) |
技术方案(55分) | 施工进度表或网络施工图 | (3.5-6.5分) |
技术方案(55分)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3.5-6.5分) |
技术方案(55分) | 备注:若缺项,则该项得0分。 | |
合理化建议(10分) | 针对本次项目招标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确保质量、加快进度或节省投资;评委根据针对性酌情得分计0~10分。无或无针对性此项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承诺(5分) | 针对本项目有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提供与采购人配合、跟踪服务的承诺,根据承诺的完整性、可行性等计0~5分 |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横向对比,自主赋分,缺项或漏项时该子项不得分。 | ||
磋商报价(30分) | 投标总报价不高于采购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本工程采购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注: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在多次报价中应逐次降价,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取消其磋商资格。 |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按磋商评审程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作为磋商成交候选人。 | |
备注:1)各评审专家独立打分。2)评审专家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审专家的打分无效,不计入汇总分。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磋商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4)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最终结果数字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满足设计要求和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4)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与最新国家、省、市标准有出入者,则以最新标准为准。(3)验收方法:验收应按适用的施工规范或标准及其它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执行。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工程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要求:合格。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水利工程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且达到合格标准。
一、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第五部分商务要求五、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四、未尽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均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关规定,有出厂合格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该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如无上述一、二条的标准,在材料订货采购和施工安装时,应出具生产厂家或施工安装企业在技术监督部门已备案企业标准,并经监理个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本工程所有主要材料订购需要经甲方认可,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
结算单位:成交单位提供供货合同(副本)原件、发票原件及发票复印件到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发票直开采购人。按照采购人结算程序办理结算事宜。四、结算方式:2、成交单位应完全响应业主提出的服务条件。1、成交单位按甲方要求的内容进行服务,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与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三、价格: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的明确答复;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1、本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说明: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磋商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文件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项目编号:YC22103061(CGE)(正本或副本)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表格如不够填写时,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
磋商响应分项报价表第二章磋商一览表第一章磋商函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章合理化建议及售后服务承诺第六章磋商技术方案说明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第三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合同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
一、我方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电子文件份,磋商一览表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并愿意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函第九章供应商承诺书第八章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四、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所有服务事项。二、我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七、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六、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磋商结果。(3)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若我方中标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帐号:开户银行:电子邮件: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单位: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二章磋商一览表日期:
报价内容 磋商内容 | 磋商总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经理及注册证书编号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合同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注:对磋商总报价按照电子版清单及项目编制说明进行分项报价,各投标人自行填写。磋商响应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说明:共页,第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合同主要条款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第三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职务: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第四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授权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1.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历天。备注: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4、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内容: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
特此承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本项目中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供应商企业简介;第六章磋商技术方案说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
8.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第八章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无具体格式。第七章合理化建议及售后服务承诺(注:方案说明必须包含以上所列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评审办法结合本次项目做具体说明)商务响应说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盖章):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竞争性磋商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陕西省政府采购供货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Ⅰ第九章供应商承诺书8.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货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3、不向政府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9、不发生其它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货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承诺书Ⅲ承诺书Ⅱ日期:年月日电话:地址:
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附件1承诺书V
致: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磋商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附件3注:非监狱企业不填写此声明函。说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施工合同西安市临潼区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示范区项目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规定中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章协议书时间:施工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一致,订立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
竣工日期:开工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
(小写)¥:元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五、合同价款项目经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质量标准及项目经理
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章通用条款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数量明细清单。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5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1.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项目经理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0、发包人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2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1.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1、承包人责任20.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4、事故处理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1.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
26.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6、合同价款约定25、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六、合同价款2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4.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7.1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27、合同价款调整(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6)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9、已完工程量确认28.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50%。28.1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时间和抵扣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也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8、工程预付款27.2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30.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额75%、不高于应付款额90%的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30.1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0.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0.3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31.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3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33、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4、其他变更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或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5、确定变更价款
3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5.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6.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3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6.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7.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一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37.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7.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37、竣工结算36.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7.9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7.8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7.7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7.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7.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3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3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3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质量保证
(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3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8.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以内的比例预留。(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
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40、索赔3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4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4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4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41.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1、争议4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40.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42.1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43、不可抗力42.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和劳务人员。42.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4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4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4.2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4.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保险4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5、担保44.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4.4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6.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5.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7.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7.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杨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6.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8.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42.2款禁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8、合同解除
4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9、合同生效与终止4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8.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8.5一方依据48.2、48.3、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三章专用条款50.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50、合同份数4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9.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1.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
2.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2.2适用法律和法规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无。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本工程所有图纸不得外借,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向第三方透漏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信息。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标准图籍等技术资料,自行购买。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提供施工图两套(含制作两套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陆续增加套数,发包人负责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3、图纸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①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②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标准、规范;等。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实用功能要求,向发包人的建议权。(1)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及施工中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工作及全程监理。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4、工程师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7)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并取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实现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对造价、工期进行评估,呈报书面材料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涉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职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现场代表),行使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赋予的发包人职责。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①设计变更;②工期延误索赔或鉴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鉴证;③工程款支付;④分包商的确定;⑤主要材料的确定;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⑦其他重要突发事件处理决定见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权限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⑧停工、复工通知;⑨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条件。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发包人工作姓名:证书编号:5、项目经理
施工合同签订日后,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施工道路的两端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识;夜间应当设置警灯等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付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已接通至本项目的施工临时变电箱,施工用水已接至施工场地,场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计量装置由承包人自行安装。电讯线路已接至施工场地周围,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水电供应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水电使用合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待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具体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已办妥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监理委托合同、施工许可证。(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维修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组织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规范组织施工,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承包人索赔相关费用,并在工程付款中扣除。(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计划及完成量报表。(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果发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提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设计费用。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根据发包人检查、接待等活动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其它未定工作,双方协商解决。(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接受并配合有关建设、房屋建筑、市容、环保等部门的管理,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期和工程的正常运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施工和交工,工程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索赔相关费用,并在工程付款中扣除。(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范、规程的规定进行成品保护,所有费用都已包含在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合同价款当中;保护期出现损坏,承包人自费修改的标准不得低于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发包人的相关工程质量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合同价款当中。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相关文件后七天内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2)每月25日,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肆份,并且每周提供周进度表。(1)开工前七天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肆份。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8、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9.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9、工期延误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9.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无(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承包人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场后由发包人向承包支付。承包人应当确保该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项。发包人有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全程监督。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根据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约定部位。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四、质量与检验9.3除上述经发包人确认的工期延误可顺延工期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进行处罚。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11.1本合同价款采用(2)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1、合同价款约定六、合同价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分三次扣回。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支付合同价的10%。13、工程预付款若施工过程中政府出台人工费调整文件,则按文件规定调整;主材价格调整依据陕建(2009)3号文规定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幅±5%以内不予调整,涨幅超过5%,其超出部分由发包人补差价(材料涨幅以临潼区同期材料信息价材料价格为准计算)。12.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2、合同价款调整
由发包方组织,经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工程进度达50%时,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交工验收、保洁、清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款等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60日内支付至工程审核总造价97%,预留质保金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15、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提交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五份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完成后报发包人审批,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4、工程量确认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待签订合同时另行商议:合同工期一年以内一次性支付。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附:/(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度结算办理时应同步提供与款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形式:银行转账。
16.2.1在工程进度及结算审核中,发包人将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表”的给定单价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1)发包人暂定价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6.2.4承包人在领用甲供材的同时负责质量验收,甲供材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6.2.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项目经理)确定其领用甲供材的人员;新委派人员在开始领用甲供材时,必须持有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委派证明书方可领用;在领用甲供材时委派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其项目部印章,结算时以所盖项目部印章为准。16.2.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领用量超出竣工结算用量时,按发包人的管理制度“以不利于承包人的价格及计算方式扣除相应费用”。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材料品牌的,发包人有权更换品牌,且材料、设备价以不利于承包人的价格进行结算。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使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施工前提供样品经发包人检验、审核,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发包人保留乙购材料、设备的更换品牌及认价权。因承包人对市场价格波动考虑不周导致投标时的价格与实发生偏差,发包人对此不予调整。(3)承包人自行采购和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①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推荐品牌、生产商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规范及指定的要求;施工前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质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发包人保留认质认价的权利;因承包人对市场价格波动考虑不周导致投标时的价格与实发生偏差,发包人对此不予调整。②若发包人实际对承包人投标所选定品牌、生产商的材料设备进行了认质认价,则工程进度及结算审核时,发包人将按实际发生的认价与承包人计算此部分的材料差价,并将其价差计入税后造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2)发包人推荐品牌、生产商的材料设备:②若发包人暂定价材料实际由承包人采购:工程进度及结算审核时,发包人将按实际发生的认价与承包人进行计算,此部分的材料差价将计入税后造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①若发包人暂定价材料设备实际由发包人采购和供应:工程进度及结算审核时,结算办法同条款16.2约定;
⑤若在现场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不合格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发包人有权按材料款的5~10倍进行索赔。④为保证工程品质,对于除承包人自主报价以外的材料及设备,发包人有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权利。承包人需负责完成与发包人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工作,并保证其质量、供货周期等问题。③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要的主要装修材料的质量保证年限书。②如发包人根据需要提出调整材料,承包人应积极、及时地配合发包人,提供同档次或相近档次的样品以供选用。①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依据投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含使用量、品牌、单价等内容),需要封样的按照向发包人提供的封样材料进行施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项目经理)将按封样材料的品牌、质量档次进行现场材料的进场验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导致返工、延误工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材料设备供应的其它约定:
18.2.1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综合单价换算(仅需材料换算的),仅计算材料价差;18.2因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提出的相应综合单价必须按照顺序依据以下计价规则:18.1增减项目的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的10%为界。当分部分项总额增/减超过原来的10%,按增/减超过部分与原来的比例调整措施费总额(是措施费用总额,不分项目);当分部分项结算总额与投标总额的差数在10%(含10%)内,则不能调整措施项目费用。18、工程量变更工程造价计算规定如下:八、工程变更⑥认质认价的材料,在认价单中必须注明认价的时间、认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在施工期间,办理认价单的时效性为20天,承包人要及时把握情况,主动认价,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过了认价单的时效,发包人将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认价)。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承包人中标报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中标报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承包人中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承包人应依据上限价编制原则确定单价并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优惠比率下浮确定其综合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后执行。(1)由于发包人或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工程量以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中标报价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仍按照此中标综合单价确定;②中标报价中有类似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参照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应根据中标费率、人工、材料、机械等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执行。18.2.2.西安市临潼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市场参考价格。18.2.2参照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1-2007;2009水利水电清单、《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陕西省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陕发改投资(2016)1303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的批复》陕发改项目〔2017〕1606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发布试行《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19】66号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并不高于此定额;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项目投资概算及设计图纸;
20.1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执行投标综合单价。20、竣工结算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壹式肆份。当出现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0.5%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并安排人员整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未完成该竣工图、竣工资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9、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6工程量清单项若无报价或报价为0的,结算时视为其价格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中,施工单位应按本工程的要求完成该清单项所有工作内容。20.5施工中若出现清单中未列项的零星工程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为准,单价参照第八条。20.4结算价=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因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的工程造价增减+现场签证增减。20.3对甲方指定暂定价的材料,如实际购买价与暂定价有差异,结算时对差异部分仅计材料价差及税金,不再计取其他各类费用。2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各贰套,承包人承担编制费用。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1、违约
22、争议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除按合同价(扣除发包人分包工程费)的5%承担违约金外,另按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处理。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合同总价(扣除发包人分包工程费)的万分之三处罚外,若影响发包人分包或指定分包单位的进场应每天另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限额为该分包部分合同价(扣除发包人分包工程费)的5%。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十一、其他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2.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①七级以上大风连续8小时;②降雨量30~50毫米/小时的突降暴雨连续天气;③降雪量为100MM/H以上或连续三天降雪量300MM;④特大洪水;⑤工程场地50KM范围内发生五级以上地震;⑥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_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24、不可抗力分包施工单位为: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23、工程分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4.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属于承包人自己应办理的保险。(1)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44.1条、44.1条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5、保险24.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26、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4.4条。
28、补充条款27.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27.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27、合同份数(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
28.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工时间的规定,如有居民投诉工地噪音等问题承包人负责承担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费用。28.4乙方自行处理施工过程中施工环境周围的一切干扰因素,费用自理,街办及村委会配合协调。承包人必须按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文件“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2007年8月8日颁布的《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拖欠招聘农民工的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审定的范围内或者人民法院判定的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支付欠付的劳务费,并在承包人的未付工程价款中扣除,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各种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8.2如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拨付。28.1/为本工程单独设立资金账户。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①承包人需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计划和落实情况,经发包人核实后作为支付文明施工费用的依据。28.10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其他约定如下:28.9承包人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向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未付给的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28.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的,因承包人的工作缺失,发包人向承包人每次索赔500元。承包人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向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的未付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28.7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发包人用电,每次罚款2000元。28.6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服从发包人管理和门卫管理,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人员及车辆要在发包方办理出入许可证。
28.1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清单工程量内容施工完成,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自行变更增加导致的造价变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28.13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为本项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8.12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延误在20天以上,发包方认为有必要更换承包方,承包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场,甲乙双方办理结算事宜。28.1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以级专业工种和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支付情况。②工程师对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若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能够得到高效、严格的履行,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1第四章合同格式28.15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后期出现村民投诉等不良情况,施工单位应负责处理及修复。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
十、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中标单位项目法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建设单位(甲方):(公章)中标单位(乙方):(公章)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签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签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年月日联系电话: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质量保修范围标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名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质量保修责任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五、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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