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200179_01大庆市气象局电视天气预报影视制作服务采购电视天气预报影视制作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00179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公司大庆市气象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936783063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200179计 划 编 号:ZCB20200180

甲 方:大庆市气象局

乙 方:黑龙江龙云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气象局电视天气预报影视制作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电视天气预报影视制作服务

1.项目内容:大庆市每天多套天气预报影视节目制作;现阶段包括大庆电视台早间版《百湖气象》晚间版《天气预报》和县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的制作,以及后期根据需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中标企业要具有开创气象新媒体的能力,负责运维大庆市气象局微信、局宣传屏等新媒体。

2.总体要求:中标企业接手后要能立即完成节目的制作,做到节目信息准确、制作质量可靠、传输无失误,节目播出准时,保持节目平稳。

1

240000

240000

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240000.00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服务项目与标准:

1.项目内容:大庆市每天多套天气预报影视节目制作;现阶段包括大庆电视台早间版《百湖气象》晚间版《天气预报》和县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的制作,以及后期根据需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中标企业要具有开创气象新媒体的能力,负责运维大庆市气象局微信、局宣传屏等新媒体。

2.总体要求:中标企业接手后要能立即完成节目的制作,做到节目信息准确、制作质量可靠、传输无失误,节目播出准时,保持节目平稳。

二)服务期限:20204302021429(一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分两次支付,前六个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价的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大庆市气象局

户名: 大庆市气象局

开户银行:建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 23001665051050002567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售后服务问题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地址开发区科技路171号?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D1-778

法定代表人:郭宏庆? 法定代表人:刘云峰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459-8151615? 联系电话:13936783063

签订时间:2020051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分理处

开户账号:090507030924800033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