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区管道路安全隐患整治2024AQYHZZ标段
金额
479.4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6-320507-89-01-428102
预算金额479.4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郎莎莎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青松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30
公告正文
2024年区管道路安全隐患整治2024AQYHZZ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4年区管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相行审投初〔2024〕38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6-320507-89-01-428102),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相交建许字〔2024〕00004号文批准,项目法人为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2024年区管道路安全隐患整治2024AQYHZZ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相城大道增设二次过街实体岛及信号灯;更新 8 条区管道路标志标线;阳沙线增设交安设施;东挺河路(地面辅道)路面改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建安费约人民币479.48万元。
(2)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即2024AQYHZZ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增设二次过街实体岛及信号灯、更新 8 条区管道路标志标线、阳沙线增设交安设施、东挺河路(地面辅道)路面改造等附属工程及相关临时工程的施工与缺陷责任期修复。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或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甲级资质。
b、投标人若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含日常养护)施工项目【以网上报表表5 已建工程表的信息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3)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级(或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工程(不含日常养护)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联合体投标的以各方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总数算),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甲级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古元路 105 号
联系人:郎莎莎 电 话:0512-65807015
招标代理: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相城区南天成路55号相融大厦8层
联 系 人: 梁青松、丁莎莎、赵华英
电    话: 0512-68780552
E-mail: 372581978@qq.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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