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jl0101g231122001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寇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4
公告正文

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异地新建(养老中心)项目新建10KV供电工程(市政电源引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LJL0101G231122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异地新建(养老中心)项目”,已经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哈新审投(初设)[2023]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异地新建(养老中心)项目新建10KV供电工程(市政电源引入)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路以东、F-01-02-01-01地块以南、规划50路以西、规划15路以北。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两进四出开闭箱一座,2*1600kVA变电所1座,新设电源至新建开闭箱转接新建变电所。
(1)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异地新建(养老中心)项目新建10KV供电工程(市政电源引入)施工新设两路电源。
(2)一路进线电源取自松北大道10kV陈家岗线05号环网箱待用11号间隔,在第一福利院红线内适当位置设2进4出开闭箱一座,新设10kV电缆至新建变电所,二路电源取自钢厂线19#/20#电缆之间新立电杆,新设10kV电缆至新建变电所。
(3)具体施工范围包含新建两进四出开闭箱本体及土建基础、新建变电所本体、高压电缆等全部工作。
  对本项目上述工作内容实施监理工作,负责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涵盖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工程量确认)、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信息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配合竣工验收及建管交接等工作。配合招标人一切关于本项目市政电源引入监理相关工作。
2.4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2.5计划工期: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共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对本项目实施监理工作,负责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涵盖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工程量确认)、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信息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配合竣工验收及建管交接等工作。配合招标人一切关于本项目市政电源引入监理相关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3个月(2023年08月至2023年10月)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离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注意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4日9时30分,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7.3其他事项
7.3.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3.2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 其他
10.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及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果有行贿犯罪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10.3本项目将执行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3〕290号)文件规定,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一年内取消其在本市承揽监理任务资的,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4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home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0.5投标期间,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7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0.8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西大道2829号
电  话:0451-58799237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5066 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451-81391071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  编:150076
联系人:寇女士、曲女士
电  话:0451-84215818
授权企业邮箱:Dept1@guofa818.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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