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4-11-1-2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龙先生1895036801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0
公告正文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1-258)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累计10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投入人员要求:主办律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执业10年以上律师20人。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变更后内容: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应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代理过2000万元及以上标的额诉讼案件的业绩(提供判决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决书至少包括时间、代理人、标的额,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投入人员要求:主办律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
(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执业10年以上律师10人。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88号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18950368018
电子邮件:zhangheng_lh@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400-010-1086转8127
电子邮件:bc_liu@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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