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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燕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项目的答疑及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acg202400034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5920023301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0755-29993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燕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项目的答疑及修改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CG20240003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燕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燕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养服务项目,有供应商提出标前质疑及疑问,现根据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回函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评分项“拟安排的专职项目经理情况(仅限一人)”的相关疑问事项

    1、关于设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有害生物防制(治)员证书”及“电工证书”属于以不合理条款排斥限制供应商的疑问内容

    采购人答复:专职项目经理的工作范围包含项目计划组织、人员管理与沟通、资源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类学历侧重于项目计划组织,项目流程、项目质量等。设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为考察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要求,主要考察项目经理具备人员管理与沟通的能力,服务团队的稳定性对项目履约质量密切相关。设置“有害生物防制(治)员证书”及“电工证书”,为考察项目经理是否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能否为项目本身的专业业务事项提出合理指导意见,并作出正确的决策,对于项目的履约质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本评分项是对专职项目经理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全面考察,为项目择优选择。对人员证书的考察仅为加分项,并未要求供应商全部满足,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即可得到相应分值。因此,相应的专业证书设置与项目需求内容密切相关,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供应商。本项内容不作修改。

    2、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为何三、四级不能得分的疑问内容

采购人答复:现将评分项“拟安排的专职项目经理情况(仅限一人)”的评分准则中评分内容的第3项修改为:“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本项最高得15分,提供多项证书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1)二级(或以上)得15分;(2)三级得10分;(3)四级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二、关于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专职项目经理除外)”中“项目副经理-环卫副经理1”、“项目副经理-环卫副经理3”、“项目副经理-垃圾分类副经理”及“其他人员”的相关疑问事项

1、关于“项目副经理-环卫副经理1”中学历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设置的疑问内容

采购人答复:关于学历要求,为确保项目的稳定运作及管理团队的有效分工,本项目设置3名环卫副经理,其中环卫副经理1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为配合专职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把关者,协助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协助制定街道环卫相关创新技术标准或创新模式改革,及协助街道进行环卫设备技术、作业方案及作业模式改进等工作,因此提出了较高要求。但为使项目竞争充分,现将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专职项目经理除外)”评分准则中评分内容的“项目副经理-环卫副经理1”的第(1)项修改为:“具有环境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分;”。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据采购人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非仅限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项目需求内容中,要求对生活垃圾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合法合规保障,并明确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完全承担相应的环境风险和责任。本身项目涉及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对渗滤液和污水排放等均有相关标准,要求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能具备环境评价能力,对项目进行自我检测和验收确保达到相关要求。相关设置贴合项目需求,不具有排他性及倾向性。因此,本项内容不作修改

2、关于“项目副经理-环卫副经理3”中要求“物管城市”相关经验及荣誉与项目需求内容无关的疑问内容

采购人答复:据采购人了解,物管城市或城市管家或物业城市等项目名称只是对综合型项目的统称,是近年城市管理的创新模式改革,其项目内容主要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养、城市管家等服务内容。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任务第七项:物管城市创新推广行动,分期分批逐步将“物管城市模式”推广到全市。为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应实施意见,本项目招标内容涵盖六大内容事项,除清扫保洁类内容外,还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城市管家咨询服务”。因此要求物管城市或城市管家或物业城市或市政环卫等相关经验及荣誉,与本项目需求内容贴合,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因此,本项内容不作修改。

3、关于“项目副经理-垃圾分类副经理”中设置“初级救护员证”与该岗位要求无关的疑问内容

采购人答复:本项目垃圾分类收运服务范围包含住宅小区、城中村、工业区、企事业单位、门店等区域,开展日间和夜间督导工作,提供巡查指导、普及宣传、志愿服务等具体内容,要求督导员具备安全教育及紧急情况应对能力,包括指导公众正确处理有害垃圾,在垃圾分类活动现场或周边区域,如居民在参与分类时摔倒、被尖锐物品划伤等,做好初步救治;为老弱病残任何可能突发的意外情况进行急救处置等。故此设置相关证书要求。为使项目竞争充分,经采购人研究,现将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专职项目经理除外)”的评分准则中评分内容的“项目副经理-垃圾分类副经理”的第(4)项修改为:“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或急救中心(或红十字会)颁发的初级救护员证,得2分”。并在评审依据中第2项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其他证书(垃圾分类公众教育讲师资格证书、应急救援员证、初级救护员证、安全类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其他人员”中第(2)项设置管理类专业学历与“弱电系统工程师”存在量身定制的疑问内容

采购人答复:该评分设置的岗位主要负责组建设施设备维修队伍,开展设施维护作业,保证设备运行可靠,以及进行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缮维护等服务内容,故设置相关学历及专业证书是贴合项目需求内容,不存在量身定制或偏向性、指向性等问题。为使项目竞争充分,经采购人研究,现将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专职项目经理除外)”的评分准则中评分内容的“其他人员”的第(2)项的第①小项修改为:“①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

三、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获奖(荣誉)情况”中“质量奖或质量先进单位”过于笼统的疑问事项

采购人答复: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或质量先进单位,主要为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采购项目,与本项目匹配。质量相关荣誉是对供应商具备同等高质量服务能力的评价和肯定,要求与之相匹配的条款符合与项目履约质量相关。另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 号)中允许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故设置质量奖或质量先进单位,属于合法、合规、合理的设置。因此,本项内容不作修改。

四、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中仅要求自有及设置类别与项目需求不相关的疑问事项

1、关于自主知识产权仅要求自有,排斥租赁、购买、受让等的疑问内容

采购人答复:本项目未限制知识产权取得方式,仅要求“证书需体现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为投标人”,取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取得、受让取得等;若为租赁使用或购买转让但未变更登记证书等情况需补充相应佐证材料。

考虑知识产权存在自有或租赁使用的情况,但实际存在权利归属、‌使用方式和风险承担上的区别:如自有知识产权具备完全的控制权和自主权,可自主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多系统对接、定制化配置及创新技术应用升级;而租赁使用则对外部企业存在强依赖性,仅拥有限期内的使用权,且在响应速度、模块升级和定制化配置等方面都存在滞后性,更有甚者带来信息安全风险以及产生一定的法律纠纷,影响项目智慧化产品的使用,进而影响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准。

考虑到为使项目竞争充分,现将评分项“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评分准则中评审依据修改为:“1、如为自有:第1项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体现著作权人为投标人);第2项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需体现专利权人为投标人)。2、如为租赁:第1项同时提供:①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体现著作权人为出租方)②租赁合同(协议)扫描件(开标日后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③相关支付发票扫描件(发票双方名称需与合同双方名称一致);第2项同时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需体现专利权人为出租方)②租赁合同(协议)扫描件(开标日后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③相关支付发票扫描件(发票双方名称需与合同双方名称一致);3、如为购买(或转让):第1项同时提供:①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体现著作权人为出售方或出让方)②购买(或转让)合同(协议)扫描件③相关支付发票扫描件(发票双方名称需与合同双方名称一致);第2项同时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需体现专利权人为出售方或出让方)②购买(或转让)合同(协议)扫描件③相关支付发票扫描件(发票双方名称需与合同双方名称一致);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2、关于设置的自主知识产权与项目需求毫无关联的疑问内容

采购人答复:关于城市空间运营类系统,消防应急类专利、监控管理类专利等所关联的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实际为基础,上线适合街道工作使用的城市空间智慧运营系统平台,实现对各种作业场景的系统集成管理,结合监控、应急等专利使用,包括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定位及作业状况,对作业效果及社区情况进行可视化管理等,达到智慧管理“四化”。同时,与相关系统对接,接受案件工单,包括“智慧城管系统(宝安城管通)、环卫精细化系统、数字化系统、视频+AI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街道互联网智能预警平台等,均属于本项目的需求内容中的重要部分,故设置相关系统或专利与项目需求贴合。采购人希望引入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的企业,整合搭建城市管理综合工作平台。在本次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中标人具备相关创新化管理软件开发及应用能力,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助力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要求中标人在本街道设立指挥中心,组建信息化团队,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智慧化、精细化。相关信息化要求均在采购文件需求内容中明确。因此,本项内容不作修改。

五、关于评分项“优质服务情况”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疑问事项

采购人答复:首先,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排名作为环境评价的客观指标,最能直观反映同类项目履约质量情况,与项目需求本身密切相关。其次,本评分设置并未对区域作出限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诸多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如北京、天津、济南、厦门等城市均有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或排名。另一方面,燕罗街道本在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为宝安区唯一A+街道,为保持我街道能在后续管养中保持优秀的考核成绩,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单位设置该评分内容旨在考察供应商的相关领域的服务水平及能力,采购具有优质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不具有排斥任何供应商的目的,该设置与本项目需求相符且合理。

为使项目竞争充分,现将评分项“优质服务情况”评分准则中评审内容修改为:“(一)评审内容:2023年至今,投标人在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或环境卫生类与清扫保洁有关的排名,或考核内容包含环境卫生或市容市貌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排名)中,投标人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的街道:1.每获得一个年度考核A+或全市年度排名前16(含)名次的,得100分;2.每获得一个年度考核A或全市年度排名前17-71(含)名次的【或季度考核A+或排名前16(含)名次(全年度任意两个季度或以上)的】,得20分,最高得50分;3.投标人无年度考核排名,承诺中标后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协助其进入全市年度排名前16名的,得30分。投标人提供多个街道的考核、排名成绩可累计得分;如投标人提供一个街道的考核、排名成绩满足多种得分情形的,只按对投标人最有利的方式计算一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第1、2项同时提供:(1)相关项目服务合同关键页(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甲乙双方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涉及得分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间、甲乙双方公章等关键信息)扫描件。(2)提供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城管环卫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年度考核排名(或环境卫生类与清扫保洁有关的排名,或考核内容包含环境卫生或市容市貌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排名)网页截图。同一街道或乡镇提供多份证明的,只按照最优情况计算一次得分。2.第3项提供优质服务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信息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优质服务承诺函”)。3.投标人服务期限应至少覆盖对应街道或乡镇2023年12个月(以合同上载明的服务期限为准,如期间存在续签合同应同时提供),否则不计分。4.同一街道或乡镇有多家供应商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的,每家供应商均可按照评分规则计分。5.若投标人同时提供年度考核排名佐证及优质服务承诺的,不重复计分。按可获得最高分计分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六、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认证情况”的疑问事项

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研究,现将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认证情况”评分准则中“评审依据”修改为:“1、第1项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①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 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②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 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 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③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2、第2项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的,则需同时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发证单位状态为“正常”)。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七、关于评分项“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的疑问事项

采购人答复:关于评分项“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中评分内容的第1项,现澄清如下:如投标人提供的一个项目业绩(即仅有一份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但该项目业绩下是与多个采购单位签订多个合同的,且每个合同服务内容均符合评分要求,则每个合同均可按照评分约定的面积单独计算得分,再进行累计。本项内容不作修改,上述澄清内容可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最新采购文件(本公告附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采购文件,重新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环胜路1号
联系方式:15920023301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755-2999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5-27758208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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