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植保植检站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植保植检站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盐城市华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植保植检站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植保植检站2012年度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本次采购为12%井冈苯醚甲、30%甲维毒死蜱(甲维盐≥2%)及相关伴随服务(5%),采购预算共为210万元(含5%伴随服务),其中,12%井冈苯醚甲为25万元;30%甲维毒死蜱(甲维盐≥2%)185万元。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
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主要为12%井冈苯醚甲、30%甲维毒死蜱(甲维盐≥2%)供应、运输等相关伴随服务,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具体采购要求以采购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4、供货期要求:供应商须于
5、质量要求: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质量、包装规格达到国标或行业标准。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要求(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具有投标产品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2、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及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产品包装标识与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原件复印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提供省级及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原件复印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投标产品具有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出具的在江苏的试验示范报告,近2年在江苏2个(或以上)不同县推广使用(提供用户证明原件或其它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原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6、采购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王汀,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持填写合格、印章齐全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样式后附),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招标文件时带一张未使用过的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18日9:00,投标地点: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18日9:00,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高投标量定标(请注意各种类农药对应的产品及采购预算价, 采购人全部使用完采购预算。各投标人填报投标量不得低于最低采购量,投标量最大的为中标人)。
九、采购人:阜宁县植保植检站
联系人:季站长 联系电话:13861401190
十、代理机构:盐城市华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经理 联系电话:13921899995
传真:0515-87217936 邮编:224400 E-Mail:caoliuhao@163.com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阜宁县植保植检站:
根据贵单位项目编号FNCG[2012]59号“阜宁县植保植检站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采购”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投标,现授权 同志,其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以及领取采购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