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类废旧物资外售招标说明书
我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将库存中一批有色金属类废旧物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处理,为规范本次竞标和外售活动,特制定如下说明。
一、标的物及保证金、标书款
序号 |
标的 |
估计数量 |
保证金(万元) |
标书款(元) |
1 |
铁氟龙废线 |
1.7T |
0.4 |
100 |
2 |
硅胶废线 |
10.2T |
2 |
200 |
3 |
电子线废线 |
27.9T |
4 |
400 |
4 |
镀锡铜废铜 |
6.7T |
2 |
200 |
5 |
废端子铜 |
0.6T |
0.2 |
100 |
6 |
PVC/PE/硅胶混合胶头 |
17.2T |
0.2 |
100 |
7 |
铁氟龙胶头 |
0.8T |
0.2 |
100 |
注:中标拖货时均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
二、报名单位资质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业务需包含相应物资的回收、利用资质);
2、委托投标人必须出具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法人与委托人投标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委托投标人必须提交在投标单位工作6个月(包含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4、企业建设项目(含贮存场所,需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建设项目的红头批复;
5、承诺书(中标单位承诺将宝胜废旧物资回收后合法利用,合法处置);
6、下游处置单位名称(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终端处置协议及终端单位营业执照处置利用资质,否则按违标处理);
7、环评及验收报告或排污许可证(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的单位需要提供);
8、跨省贮存、处置、利用的单位需协助本公司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公司对投标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标书款和中标保证金。标书款交纳后一律不退,未中标单位(或个人)保证金待评标活动结束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保证金待协议履行完毕后退还,不可冲抵货款。
三、标书款、保证金须在2022年3月3日17:30时前交到公司财务部或指定帐户,招标人专用账户信息:户名: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帐号为:106251512010001182;开户行:广发银行东莞桥头支行。(请选择电汇或者网汇方式的汇款时,在摘要栏里,写上“招标办××项目保证金),投标单位代表凭财务部出具的收款收据或电汇凭证到招标办领取《招标说明书》和《报价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有色金属标的物的定价方式,为:提货当日长江现货紫铜价* XX.X%(铜折算率)。标单填数字填写不接受手写文本,数字采用小写格式,投标人要签署单位并盖章、投标人姓名和日期,注明联系电话号码。凡字无盖章,无签名的标书将视为废标。
五、本次投标采用暗标的形式,由投标方将填好的《报价单》用信封自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方将签名或盖章的《报价单》信封、投标资质复印件、招标书说明书送到招标办,投标活动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11:30时。标书送到指定地点后不得拿回。
六、本次投标项目,进厂看货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3日,如若未进厂看货自行报价而导致价格有误,一切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七、由公司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开标流程为首轮确定所有投标人最高出铜率;以公司事先确定的废铜折率为参考底价,若投标最高价与参考底价有较大偏离时,则该包段作流标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则由招标处理小组与投标最高价进行第二轮价格谈判并再次报价后向公司汇报,确定是否中标。
八、所有投标单位或个人进入公司大门后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投标方之间不准同串通压低投标价,任何影响投标公正公平的活动将导致其投标结果无效。
九、中标方须知:
1、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二日内到公司生产部签定废旧物资回收合同,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告知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落实双方责任。(拖货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2、开票单位须是填写的投标单位。
3、每日装货(上午10:00前),中标方须一性次预缴预计重量的30%废品货款到公司财务部,装车后依据实际数量(重量)和处理价格划拨款项。
4、必须在规定时间提清所有货源(如遇雨可顺延)。废有色金属在协议生效之日7日内提清。如若出现同一人多项中标的,则必须在协议生效之日15日内提请。有逾期情况发生的,将按2000元/日从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扣罚,逾期超过7日则终止双方协议的履行,投标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5、装货原则是:同一区域按先高价后低价装货,同一标的物按从外到内顺序装车,不得挑捡。
6、中标方承运车辆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装货过程服从现场监装人的管理和监督,如发现不在中标范围内物资(废线中裸铜、裸铝)必须拣出。
7、在装货和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力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8、中标方有任何弃标情况发生的,所交保证金全额充公处理,永久取消在本公司从事任何业务的资格。
9、中标方装货过程中有损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诸如掺杂掺假、弄虚作假,骗取不当利益,我公司有权按所获取利益价值的10倍以上给予罚款(即违约金),并视情节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本次招标活动和标书解释权由招标办、生产部负责,咨询电话15150462289(招标办)、13825762697(东莞日新财务部 雷)。
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