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通武线(上马至小东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2/6/10】【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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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通武线(上马至小东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抚顺市通武线(上马至小东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于2022年6月9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处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大连仁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24-57505019 招标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24-53876049 招标代理: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 代理联系人:柏月 代理电话:024-57556588 代理邮箱:45936781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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