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海口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HJSB-FW-GKXJ-24-0192
- 服务时间:分两阶段完成,预评价阶段:采购单位提供项目资料后,应答人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评价报告编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依据评审意见修订报告,向采购单位提交成果文件;验收阶段:应答人在接到采购单位验收工作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依据评审意见修订报告,向采购单位提交成果文件,符合属地验收条件。
- 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美安大道与美安二街交汇处
- 供货范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即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进行现场检测,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评审意见修订报告,并根据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报批或报备手续(如需)。
- 质量要求:提交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真实、可靠,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要求,能够反映海口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的真实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接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人员、技术、经济能力。
- 评价单位于2021年7月1日以前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应为甲级或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资质(外省颁发的乙级资质不满足要求),证书上的业务范围应包含第一类:化工、石化及医药和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评价单位于2021年7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资质证书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证书上的业务范围应包含第一类:化工、石化及医药和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
- 控制效果评价需对环境数据进行检测,评价单位若具有《检验检测资质证书》,可自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若不具备上述资质证书,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承担检测和出具报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
- 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 本项目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金额不高于注册资本金额的五倍。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9月12日 17时3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海口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7时3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168号长影环球100老艺术家创作中心B区3#住宅楼12层1203号房;收件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671072607。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主体: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主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采购人:海口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美安大道77号海口生物城B18楼
联系人:徐卓
电话:13671072607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