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102北京至抚远公路通河至佳木斯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国道G102北京至抚远公路通河至佳木斯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是哈尔滨至佳木斯段松花江北岸走廊带内仅有一条国道。国道京抚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中12条首都放射线之一,已列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国道G102北京至抚远公路通河至佳木斯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1.2采购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1.3采购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车购税补贴资金、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通河县北侧桦树村与S207交叉,顺接同期建设的G102线一级公路哈尔滨至通河段,本项目终点顺接G102汤原至佳木斯一级公路。路线主要经过通河县、依兰县、汤原县,路线全长约142.611公里,是哈尔滨市沿松花江北侧经通河县、汤原县至佳木斯的新增一级公路通道。本建设估算总投资68.89亿。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标段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招标内容 |
最高响应限价 (万元) |
HP 1 |
主线 |
国道G102北京至抚远公路通河至佳木斯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
通河县、依兰县、汤原县 |
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条件,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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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3服务地点:通河县、依兰县、汤原县
2.4服务范围: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条件,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2.5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要求。
2.7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安全生产零事故。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1.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业绩要求:
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至询比采购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或采购人证明或咨询成果报告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所涉及到的项目说明、工程内容、工作内容等相关指标,如供应商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供应商提供合同(或采购人证明)的信息无法证实该业绩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或评审得分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公路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不得为对应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也不得与编制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供应商相关响应文件均为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从2023年1月17日09:00到2023年1月19日16:00(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采购文件采取线上发售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招标代理公司。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上述工作时间,供应商须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以及供应商联系表一份(包括申请标段、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等资料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代理邮箱Dept3@guofa818.com;购买采购文件联系电话0451-84215818(邮件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资料齐全且收到标书款),将以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询比采购文件。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因询比采购文件晚到所引起的责任。
标书款对公账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行 号:105261065984
账 号:2300 1865 9510 5050 7272
4.3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PDF扫描版),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13时30分,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开标大厅。供应商应于当日12时30分至13时30分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至询比地点。采购人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
8.2本次询比采购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联系电话:0451-55553989
采购人: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1-87560040
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政编码:150036
联 系 人:西子玥
电 话:0451-84215818
电子邮箱: Dept3@guofa818.com